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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慈善為全面小康匯聚強大正能量
3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將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作為我國慈善事業(yè)建設的第一部基礎性和綜合性的法律,草案首次明確界定“慈善”,在慈善組織公開透明、慈善信托等很多方面實現(xiàn)突破,對規(guī)范和促進我國慈善事業(yè)無疑具有里程碑意義。(3月9日法制網)
從此次慈善法提交全國人大大會審議的過程看,絕非偶然決策,而是一個歷經長期錘煉、順應人民意愿的必然過程。自2008年以來,共有全國人大代表800多人次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議案27件、建議29件,反映了社會各方面的熱切期盼。2013年以來,全國人大、政府部門、研究機構和慈善組織廣泛參與,包括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在內的各類機構共提供6個民間建議稿。啟動人大立法程序后,慈善法草案分別于2015年10月和12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初次和再次審議,并公開征求意見。
把慈善法擺上“由全國人大大會審議的基本法律”這樣一個前所未有高度,其立法方式開創(chuàng)了我國法制文明的先河,是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進程中的一件大事,必將有力地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提升。
任何事情被重視,定有著其非同一般的特殊意義和重要作用。誠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在作草案說明時所說,制定慈善法,是發(fā)展慈善事業(yè)、規(guī)范慈善活動的客觀需要,是加強社會領域立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是打贏脫貧攻堅戰(zhàn)、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實際措施,是弘揚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在要求。
回望慈善事業(yè)的發(fā)展過程,我們可以看到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慈善事業(yè)取得了突飛猛進的長足進步,不僅捐贈額從2006年不足100億元增長到目前的1000億元左右,而且在弘揚中華民族樂于助人、扶貧濟困的傳統(tǒng)美德、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凝聚社會強大正能量上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特殊貢獻。但也應該看到,隨著中國慈善事業(yè)的快速發(fā)展,慈善領域也出現(xiàn)了一些不容樂觀的新情況、新問題:一方面,慈善組織內部治理不健全、運作不盡規(guī)范,行業(yè)自律機制尚未形成。
同時另一方面,現(xiàn)實中存在著大量非正式慈善組織和非正規(guī)的慈善行為,比如,民間人士利用網絡平臺門檻低、傳播快、影響力大等特點,組建未經登記的微公益組織,直接與網民開展點對點的慈善活動,還有因生活困難或身患重病等原因,自行在網絡、街頭以及手機微信等平臺開展募捐活動,這些行為令人真假難辨,時常引發(fā)騙捐、詐捐問題。顯然,這些問題不僅損毀和抹黑了慈善事業(yè)的良好聲譽,而且挫傷和透支了社會愛心,極需通過從國家層面制定慈善法加以引導和規(guī)范,從而促進慈善事業(yè)健康發(fā)展。
此次國家著眼實現(xiàn)慈善事業(yè)健康發(fā)展,順應人民意愿期盼,從立法層面加以規(guī)范和明確,無疑可以讓慈善回歸本真,確保慈善的公益性和公信力。當前,我國已經進入了決勝全面小康的關鍵階段。全面小康是全體中國人民的小康,不能落下一個貧困家庭,不能丟下一個貧困群眾,不能有一個人掉隊。未來5年,我們面臨7000多萬貧困人口全部脫貧的艱巨任務和嚴峻挑戰(zhàn),急需匯聚多方合力??梢灶A見,伴隨著慈善法的建立和施行,必將激勵和帶動更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投身到以扶貧濟困為重點的慈善活動中去,廣泛匯聚起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社會幫扶資源和力量,為打贏脫貧攻堅戰(zhàn)、實現(xiàn)全面小康的宏偉目標注入強大動能。(南方網 羅建華)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法治慈善 慈善法 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