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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守志委員:建立全國治理調處機制 消除跨界環境污染現象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12日電(記者范文杰) “近年來,跨界環境污染事件時有發生,反映出現行體制機制存在的重大缺失?!痹诮衲甑娜珖鴥蓵?,張守志委員呼吁在國家層面建立跨界污染防控與治理調處機制,從而消除跨界污染現象。
據了解,跨界環境污染主要是指跨越行政區域(省、市、縣等)的環境污染??缃缥廴景l生以后,所形成的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相應復雜,既存在污染者和受害者之間的民事關系,也存在有權的行政區域的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與污染者之間的行政監管關系,而所形成的跨界污染糾紛嚴重干擾了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
“在我國一些地區,處在同一流域的上下游地區之間,普遍存在著跨界污染的矛盾和隱患。”張守志委員表示,在追求GDP增長的目標驅動之下,在缺乏環境質量考核的政府追責之下,跨區域的環境和資源往往成為“公地悲劇”的產物。環境違法企業往往在跨行政區域地帶與執法人員玩起時間差、“游擊戰”,致使環境違法行為屢查不止。
“究其根本,跨界環境管理協調機制不健全、跨界環境污染調查處理機制運行不規范、跨界環境污染管理的約束機制不完善是主要原因?!睆埵刂緸榇撕粲酰瑖覒⒖缧姓^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并建立跨界污染預防機制,毗鄰?。▍^、市)間要在重大規劃、重大項目建設時加強協商,在跨界區域、流域規劃或建設中對有可能引起跨界污染的開發行為,由國家發改委、環保部門牽頭,毗鄰省(區、市)參與,充分論證環境影響和預防治理措施。
“跨界污染如涉及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的生態敏感區,要在明確相鄰行政區政府各自責任、義務基礎上,明確提出有關生態補償的意見,從根本上解決流域不同主體功能區各行政單元發展與保護的協調問題?!睆埵刂窘ㄗh建立跨界污染協調機制,國家設立的毗鄰?。▍^、市)跨界環境污染調處機構應整合各部門職能,實現行政權力一體化,從而提高執行的力度和效率。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兩會 張守志委員 治理調處機制 跨界環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