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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工作報告36次提到“改革”
最高法工作報告起草組負責人介紹,將2015年人民法院推進司法改革情況作為報告中一個獨立的部分,是這次工作報告的一個重大體例創新。2015年是人民法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部署,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一年。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法院始終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推動出臺了一系列具有基礎性、標志性、引領性的改革舉措,改革共識不斷凝聚,改革成效逐步顯現。
為全面反映2015年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情況,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報告一改以往“上一年主要工作”+“下一步工作安排”的“兩段式”結構,采用全新的框架體例,分為三大部分,即“2015年依法履職情況”、“2015年深化司法改革情況”和“2016年工作安排”。其中,“2015年深化司法改革情況”首先概括性匯報推進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試點、落實人民法院65項改革舉措情況,并在附件中詳細介紹了進展,之后重點報告了“十大改革”,具體包括:全面實施立案登記制改革、推進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建設、推進跨行政區劃法院建設、推進知識產權法院建設、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深化執行體制機制改革、完善法律統一適用機制、推進人員分類管理改革、推進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深化司法公開等。這些內容全景式展現了2015年人民法院推進司法改革情況,多角度回應了社會各界對司法改革的關心關切。
報告定稿后,全文共計36次提到“改革”。
編輯:陳佳
關鍵詞:最高法 工作報告 36次提到“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