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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研究生招生不得錄取未經公示考生
新華社北京3月23日電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目前正在進行中。教育部23日發布通知,要求各招生單位和教育行政部門切實做好復試錄取階段信息公開工作,未經招生單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通知說,各招生單位要按規定對復試錄取辦法、招生人數、復試考生名單和擬錄取考生名單等重要招生信息及時、充分、規范進行公開公示,特別要加大對破格復試、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單獨考試等招生類型的信息公開力度。未經招生單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通知要求,健全工作機制,提高管理服務水平,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認真做好對公開信息的審定核準和咨詢解釋工作。各招生單位要公布舉報電話或郵箱,完善并暢通申訴舉報渠道,對考生反映的問題及時核查處理,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
同時,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著力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教育部表示,復試錄取工作要嚴格過程監管,對復試全程錄音錄像,并組織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復試現場巡查。要強化誠信要求,認真進行答卷核查等工作,加大對疑似作弊考生的甄別力度。作弊考生無論何時核查確定,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研究生招生 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