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陳滿申請國家賠償966萬 分歧太大未達成一致
昨日上午,陳滿與代理律師王萬瓊、易延友前往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南高院”),參加陳滿國家賠償申請一案的聽證。記者從王萬瓊律師以及陳滿處了解到,由于賠償申請人與賠償主體方分歧較大,當天的聽證會上,雙方只互相交流了看法和意見,并未達成一致。
“雙方交流了各自看法和意見,但是就賠償一事沒有達成一致。”聽證會結束后,陳滿介紹,回家近兩個月,他感覺非常好。他坦言,海口是他傷心之地,但為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不得不來。“律師提出的國家賠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陳滿說。
從1992年起,至今年2月1日被宣判無罪當庭釋放,已53歲的陳滿失去自由23年,累計8437天,是國內已知服刑時間最長的蒙冤者。在當天的聽證過程中,海南高院認為陳滿被關押天數為8436天。陳滿代理律師王萬瓊說:“法院算的比我們少一天,因為法院是按照公安機關出具的刑拘通知書上的日期計算,但實際上陳滿在前一天的晚上就被抓了。”
據王萬瓊介紹,針對陳滿提出的966萬元國家賠償要求,海南高院方面認為,其中370余萬元的“誤工費”和300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標的計算過高。
“法官不認為應當支付誤工費,他們認為造成人身傷害,影響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才賠償誤工費。我們認為把人羈押起來,就喪失了勞動的機會,應當賠償。”王萬瓊說,對誤工費的計算是有依據的。23年的冤獄,不僅讓陳滿身心都遭受了巨大創傷,也讓他的家人為此飽受煎熬,因此300萬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要求并不過分,“同時也符合國家賠償中,‘精神損害撫慰金’不超過總賠償額三分之一的相關要求”。
王萬瓊介紹,針對陳滿的國家賠償申請,海南高院方面還提出,目前國家賠償中并無“申冤費用”一項。同時,在陳滿出獄時,海南高院已派相關負責人當場向他鞠躬致歉。
對此,王萬瓊表示,他們認為,“申冤費用”是實際發生了的,23年,陳滿一家不停申訴,產生的費用,在賠償中應予體現。
王萬瓊介紹,目前聽證程序已經結束,雖未達成任何實質性的一致,但雙方還可以就此進行協商。無論協商結果如何,按照相關法律,海南高院都必須在2個月內作出賠償決定。如果對海南高院的賠償決定不服,陳滿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記者 王明平)
編輯:曾珂
關鍵詞:陳滿申請國家賠償 未達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