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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落馬省部級官員23人獲刑 2人被判無期
人民網北京3月31日電 海南省原副省長冀文林受賄案3月30日一審宣判。冀文林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至此,據公開報道統計,十八大以來落馬的省部級官員中,已有23人獲刑。
這23人中,除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系因玩忽職守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外,其余22人均涉受賄罪、獲刑均超過11年。其中內蒙古自治區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和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被判處無期徒刑,楊剛、譚棲偉、姚木根、郭有明等20人被判處1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2位涉受賄獲刑的官員中,有19人的涉案金額超過千萬元,其中中石油原副總經理王永春、四川省文聯原主席郭永祥涉案金額最多,分別為4856萬余元和4346萬余元。涉案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其余3人分別是,陜西省政協原副主席祝作利涉案854萬余元、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安眾涉案810萬余元、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涉案283萬余元。
另外,十八大以來落馬的省部級官員中,山東省委原常委王敏、海南省原副省長譚力、山西省委原常委聶春玉、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金道銘、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陳鐵新、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原黨組書記申維辰、西寧市委原書記毛小兵、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等人已經過堂受審,目前尚待宣判。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落馬省部級官員 省部級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