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網曝江蘇企業詐捐獲評中華慈善獎 官方:確為20年認捐行為
法晚深度即時(稿件統籌 朱順忠 深度記者 陳威) 近日網曝一江蘇民營企業,在2008年評比“中華慈善獎”的過程中,不符合“一次性捐款1000萬以上”的評比規定要求,存在詐捐行為,違規獲得“中華慈善獎——最具愛心內資企業”。
針對此事,涉事企業江蘇星源房地產開發綜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源公司)法人代表姜輝向《法制晚報》記者稱:“2008年捐贈的1000萬元,確為認捐,即不是一次性完成捐款,而是公司與慈善機構簽署了認捐20年、每年捐贈50萬的捐款協議。”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慈善基金會隨后向法晚記者證實:“該企業當年的捐助行為確為20年認捐,非一次性完成的捐款。”
網曝江蘇民營企業違規獲得“中華慈善獎”
昨日下午,一篇“獲得‘中華慈善獎’的姜廣泉是真正的“慈善家”還是沽名釣譽?”的帖子在網上流傳。
網帖稱,在江蘇省乃至全國都“聲名顯赫的“慈善家”姜廣泉,以及其所主導注冊成立的江蘇星 源房地產綜合開發有限公司, 2008年和2010年分別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中華慈善獎——最具愛心內資企業”和2010年江蘇省民政廳頒發的“江蘇慈善獎--最具愛心 慈善捐贈楷模”。前者要求年度內捐贈額應當在1000萬元(含物資折價)以上,并經核實到賬或落實。后者要求捐贈額在200萬元(含物資折價)以上,并經 核實已經到賬。
這篇在網絡流傳很廣的帖子還表述稱,今年2月份,發帖人曾以個人的名義,去江蘇省南通市通 州區慈善基金會了解捐款情況。通州區慈善基金會給出的答復是:星源公司曾于2008年和通州區慈善基金會簽訂了一份認捐協議,總共認捐1000萬元,分 20年繳納,每年50萬。2011年到2014年每年50萬,2015年只捐了20萬,加上2008到2010年的,到目前我們累計收到370萬。
昨天晚上,法晚記者聯系到了發帖人丁先生,他向法晚記者證實網帖確為自己所發。丁先生認為,姜廣泉和其任董事長的星源房產公司在獲得 “中華慈善獎”、“江蘇慈善獎”時根本就沒有捐足參選條件中要求的最低捐贈數。是如何通過審核的?是相關部門審核不嚴,還是參選人提供的資料有假?
慈善機構稱:確為認捐未申報過任何慈善獎項
隨后,記者從民政部官網查詢相關資料發現,帖子中所說的獎項與參評要求確有其事。
官方回應:千萬捐款確為20年認捐,慈善獎確為企業申報
“星源房產在2008年跟我們慈善會簽訂了認捐協議,每年50萬,捐贈20年。2010年評比的江蘇慈善獎要求是2008年至2010年共200萬,他在其他地方應該也有捐款,物資也是可以算的,我這只能查詢到通州區慈善會的賬目,2008年 至2014年每年50萬,去年20萬,一共370萬。2008中華慈善獎的評比情況,是星源房產自己申報的。”南通市通州區慈善基金會工作人員成紅梅向法 晚記者回應稱。
針對記者提出的“為何沒有達到評獎要求,企業卻成功當選中華慈善獎?”的問題,南通市通州區慈善基金會成紅梅女士稱:“當時我沒有來此工作,具體情況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