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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上海新規:子女拒不回家看看或影響當事人信用
《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今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在精神贍養方面重申家庭成員“常回家看看”的規定,并進一步明確,對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家庭成員要“常去院看看”。
如果子女等家庭成員拒不探望老人,老人可以提起訴訟,要求他們履行探望的義務,上海的法院也可以根據老年人的起訴,做出相關判決,要求子女回家或者到養老機構探望。如果當事人拒不執行這一生效判決,相關信息將會歸入信用平臺,對當事人的工作與生活都將帶來一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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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設養老機構提醒制度
《條例》創設了養老機構的提醒制度。在《條例》修訂過程中,法制辦還注意到,一些居住在養老機構的老年人,由于身處一個相對陌生的環境,對子女和家庭成員前來探望的需求非常強烈。因此,為了提醒那些將老年人送到養老機構照料的家庭成員,不能一送了之,而是要經常探望,給予精神上的慰藉,《條例》特別規定,對于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家庭成員應當經常探望;對長時間未探望老年人的家庭成員,養老機構可以提出建議,督促其前往探望。
最近,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已經向社會公開招標課題,開展家庭養老責任實現途徑的專題研究。有關部門正在開展專項調研,健全老年維權網絡。
80歲老人免費辦公證
在2013年10月和2014年10月,上海市司法局分別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兩免”公益法律服務活動,為年滿80周歲的老人免費辦理遺囑公證,為年滿60周歲的老人免費辦理遺囑保管。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長陳春蘭指出,從2015年10月份開始,把這個探索性的“兩免”服務做到常態化開展。只要是符合條件的老年朋友,可以隨時向本市任一家公證機構申請“兩免”服務,我們都將提供這方面的幫助。
另外,對于符合本市法律援助條件且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如果需要辦理遺囑、遺贈撫養協議、贍養協議、扶養協議、共有財產分割協議等公證事項,經申請,全市公證行業也是免收公證服務費的。
隨著上海經濟社會的發展,老年人口的增加,以及各項涉老政策的實施,上海財政昨天表示,將進一步加大對老齡事業的投入力度。(新聞晨報)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