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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存折消磁 老人過世 銀行里的6800元遺產難倒一家人
4月6日,楊長秀的女兒在銀行柜臺前詢問
社區居委會開的證明也沒用
去世2個月老伴留下的一本存折,成了楊長秀和家人的煩惱。
4月6日,成都彭州下著雨。天彭鎮安瀾10組的78歲老太楊長秀坐著女兒的電瓶車,冒著雨,再次趕往彭州城區的一銀行的分理處,想取出過世老伴存折上的一筆錢。再一次失望而歸,為了幾千元的存款,這位年邁的老太已跑了好幾趟。
因為存折消磁,銀行方面表示:要取出存折的錢,一定得公證。家人從公證處拿到了所需材料的清單,各項材料超過10項,不乏老太的結婚證,甚至去世20多年兒子也要相關的死亡證明。
就連公證處也吐槽說,類似的小金額繼承公證讓市民頗費周折,耗費大量精力。工作人員呼吁:銀行可否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出臺一些針對小額儲戶的便民簡化舉措。
戶主已過世但換存折“需本人到場”
楊長秀的老伴劉長生生于1933年,曾是一位進藏的解放軍戰士。
回到家鄉后,劉長生晚年有一筆補助金,每月打到他的銀行戶頭上。
今年2月1日,83歲的劉長生在家中去世。2月中旬,楊長秀曾到銀行取過一筆錢,她本人知道密碼,順利取了1500元錢。當時,存折里還剩6874.62元。
但是4月初再去取錢時,情況發生了變化。銀行柜臺工作人員告訴楊老太,存折消磁了,無法讀出數據。老太回憶:“我說,那就給加磁,或者換本新的再取。”不過,工作人員說,這個必須本人才能辦。“我告訴他們,老伴都過世了,咋個來?”
這句話說完,銀行工作人員說,那更不能隨便取錢了,必須要公證處出公證,才能取這筆錢。楊老太連什么是公證都不清楚,只好回家告訴子女。
子女愿放棄銀行規定依然無法變通
4月7日上午,華西都市報記者陪著楊老太和家人,再次趕往彭州城區的該銀行分理處。
一位柜臺女工作人員認識他們,還是明確告知:劉長生過世了,這筆錢不管是多少,都已經是遺產。繼承人要取出這筆錢,就一定得公證。記者詢問有無其他變通辦法,她為難地告訴記者:“真的沒其他辦法,規定就是這樣的。”
跑幾趟無果后,楊老太孫子劉維開始為這事奔忙。劉維告訴記者,他們家人咨詢了,這錢已經變成了遺產,奶奶包括家人想取出錢,就得證明自己合法繼承人的身份。
剛開始,楊老太的二女兒認為:“這不難嘛,我們有戶口本,再去村委會開個證明不就行了嗎?”.有了證明也沒用,三兄妹一合計,決定寫個證明,三個人都放棄繼承權,這錢都由老母親繼承,簽字按手印。“但大家把問題想簡單了,銀行還是不認。”
為了取錢,離世21年的次子也得證明
4月6日楊老太離開銀行后,就由家人陪同,再冒雨趕到了彭州公證處。
這時,家人發現,為取錢做的這個繼承公證,手續非常繁瑣,所需材料超過10項。
華西都市報記者看到公證處提供的繼承權公證材料所需清單,楊老太他們需要準備:
劉長生死亡證明,火化證,戶口注銷證明;作為配偶的楊老太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三個在世子女繼承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由村委會及所在鎮政府出具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的姓名、身份證號、住址的證明書;銀行出具的遺產憑證。
還不止這些。還要有劉長生父母的相關證明,因為法律上他們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我爺爺都80多了,爺爺的父母解放前就死了,哪一年死的都不知道。”劉維苦笑著說。不過,村委會可以開親屬關系證明,上面填了“解放前死亡”就可以過關。
楊老太的結婚證算是“有驚無險”,當年結婚的時候那張紙早沒了蹤影。幸好前幾年因為房子的事情,補辦了結婚證,這個材料也有了。
最讓全家人尷尬的是,出車禍已死了21年的劉長生次子也要證明。公證處根據嚴格的規定,次子先于劉長生離世,他的子女有代為繼承權。還需要這位次子死亡的相關證明、配偶提供結婚證、戶口本,鑒于后來再婚,就要去檔案館調出當年的結婚登記申請書。
公證處呼吁:小額存款,可否簡化手續
7日下午,華西都市報記者采訪彭州公證處工作人員李三保,提及劉長生6800元存款公證一事,他開門見山地說:希望你們也呼吁一下,這些沒多少錢的要公證,建議銀行根據實際情況作一些便民化的改進。
李三保透露,類似楊老太這種為幾千元甚至幾百元,被要求做公證的,他們遇到過很多。“銀行這么做是怕其中一個繼承人拿了錢,其他繼承人找銀行來鬧,避免糾紛。”李三保說,很多為存款要求來公證的,大多金額都很小,多是幾千元。對于幾百元存款的,他們一般建議不要辦公證了,不但花公證費,而且“非常折騰又耗時”。
李三保說,法律上并沒有強制規定楊老太這種類型的要公證,銀行規避自己風險的同時,也該切合實際,特別是幾百元上千元的這些很小額的存款,他個人建議應該從便民出發,作一些改進措施。律師觀點:繼承法從未強制必須公證
四川蓉城律師事務所律師徐茂輝認為,我國《繼承法》從未強制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必須進行公證,繼承人只要能出具完整的證明,能初步證明繼承人身份,且在該儲戶繼承人簽署保證擔保的情形下,提供相關材料就應該得到遺產。
他說,銀行要求公證,是其內部規定。公證對小額儲戶造成不便,成本過高,顯得不合理。實際上,按照法律關系,銀行只是被繼承人錢款的寄存地,和儲戶是合同關系,只要繼承人有合法的證明就可以領取。即使繼承人之間因為分配不均,那應該也是繼承人之間的糾紛。
最新進展/繼續辦,還要一周時間
7日中午,劉維給記者出示了一個文件袋,里面裝的都是相關的證件材料。他告訴記者,如果錢少的話,他都勸奶奶干脆放棄這筆錢算了,但畢竟也是6800元,對老人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錢,奶奶舍不得放棄,而且是老伴用打仗換來的補助金,是一個念想。
所以,銀行堅決要求公證,他就決定跑腿,把公證處勾的材料一樣一樣準備齊。目前,他已開到了村委會的相關證和銀行的存款證明,最麻煩的是自己的生父證明,去世21年了,自己不知道能不能辦到。
公證處負責對接的李三保告訴記者,他已給家屬詳細說清了需要的材料,盡量提醒他們通過什么方式補齊,然后優先給他們辦。材料齊了后,他們還要走一個調查走訪的程序,核實清楚了,就可以公證。這個時間,最短大概也要一周時間。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