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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線消息(四川日報記者 何勤華)4月14日,記者從涼山州獲悉,近期,涼山川交駕校違反相關規定在金陽縣培訓學員,被金陽縣運管部門叫停。
劉女士是金陽縣川交駕校學員,4月11日,她向涼山州州長信箱反映:平時都在該縣駕校場地練車,直到上個星期三(6日),金陽縣運管的人到場地上把車收走了,說不允許教練車進入金陽縣城,導致無法練車。劉女士去問駕校,駕校也說運管的人不允許,所以無法練車。
金陽縣收到情況反映后,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川交駕校在未經許可、未具備相應條件、沒有正規教學設施設備的情況下,聘用無教練員證、無從業資格證人員及無道路運輸證的改裝車輛在該縣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活動,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更是法律法規所不允許的。因為該縣各方面達不到設立機動車駕駛培訓活動分校的條件,為此,縣運政執法人員依法對非法從事駕駛員培訓的行為進行了查處,并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
該縣運管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川交駕校在金陽縣務科鄉進行培訓,培訓時間不長,共計有兩輛車輛,一輛為駕校車輛,一輛為私自改裝車輛,該所與交警部門一起進行了查處。
記者聯系涼山川交駕校校長王強核實相關信息,王強表示,叫停車輛是掛靠在該校的教練車,運管部門不允許培訓后,已返回西昌。當記者詢問教練員是否為該校教練員時,王強不耐煩地說:“掛靠的,我不是給你說了嘛,掛靠。”并表示:該怎么寫你寫就對了。
記者查詢資料發現,川交汽車駕駛學校始建于1987年,隸屬涼山州公路管理局,該校曾榮獲“四川省汽車駕駛技能培訓統考第一名”“先進集體”“優秀駕校”等榮譽。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培訓,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健全的培訓機構和管理制度;(二)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管理人員;(三)有必要的教學車輛和其他教學設施、設備、場地。
《四川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機動車駕駛培訓經營者應當取得經營許可,并使用符合規定條件的教練員和教練車,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教學大綱和培訓教材進行培訓,按規定做好培訓記錄,建立學員檔案,培訓記錄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簽。
《四川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符合國務院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條件,經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考試合格,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員證上崗。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不得聘用無教練員證的人員從事機動車駕駛培訓工作。
《四川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車應當符合國家和交通行政行業標準,建立技術檔案,安裝國家規定的監督教學活動的設備并保證其正常運行,并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教練車的維護、檢測、技術管理和定期審驗應當遵守有關營運性質客運車輛的規定。
編輯:玄燕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