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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車輛在高速公路突發故障 救援公司換6顆螺絲收2300
央廣網杭州4月15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近日,有聽眾反映,他的車在常臺高速浙江嘉興段發生故障。隨后趕來救援的施救公司漫天要價、獅子大開口,換六顆螺絲就收了2300元錢。
今年4月8號晚,許先生和朋友開著一輛中型貨車去外地送貨。車輛行駛到常臺高速嘉興段時出現了故障。隨后,許先生撥打了高速報警救援電話12122。他介紹,“我發現車子聲音不對,就下來看。后面螺絲六根斷了四根,我當時就打高速救援12122,高速救援就是派補輪胎的車上來了以后,他看了一下,他說這個要2500。”
許先生告訴記者,施救人員現場檢查后,要求他支付2500元的施救費。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最后,價格壓到2300元。許先生還是覺得價格太高,想自己找人修,結果卻是行不通。
許先生回憶當時的場景時說,“他說2300,我不是嫌貴了嘛,我說那我自己修。他說,可以,我在后面給你做安全指示,200元一小時,他在車子上坐了一會,下來說,不行,你這樣時間長不行。我要上報高速交警,馬上要把你的貨撥到別的車上,再叫拖車。等于是嚇我一樣,我說,這樣一搞,我一萬元錢也不夠啊。”
最終,許先生和朋友掏了2300元的施救費,換了六個螺絲。而這六個螺絲,也是無奈下的選擇。許先生解釋,“下面不是有專業補胎嘛,他到專業補胎那里搞了六個螺絲,都是專業補胎人員幫他裝的,按道理,右面螺絲它是統一順牙,但是它有的順牙有的反牙。為什么?他說螺絲沒有了,只能這么配了。”
記者從物價部門了解到,浙江省高速公路救援收費有明確的收費標準。《浙江省物價局關于調整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規定:“受被救援車輛當事人委托,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提供車輛維修的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項目的具體服務費用應按照事故發生地市場實際價格水平結合救援服務過程具體情況合理確定”。許先生告訴記者,他后來又將車輛送到正規維修點維修,結果發現,高速施救費收得一點也不“合理”,甚至可以說是“漫天要價”了。“因為昨天我回來了以后,我所有的全部修掉了,但是我回來買的最好的螺絲是15元錢一根。”
浙江省物價局投訴舉報中心工作人員邵女士告訴記者,根據相關規定,在高速公路上進行清障施救業務,清障施救單位應事先將清障施救的相關收費標準告知當事人并簽訂協議,收費時應出示收費文件依據,發票票據這塊他肯定是要提供的,如果不提供的話,可以去稅務部門反映他們偷稅漏稅的。
但許先生說,根本沒有看到相關收費憑證,“當時我沒錢,我朋友一起的,他付的,我說有沒發票,他說,沒給嘛。他那個車上面都是高速公路統一的,黃色的車,上面還有警燈。”
記者隨后也聯系上了開展施救工作的嘉興王店高速施救公司。針對許先生反映的2300元施救費問題,記者核查發現,在該公司的賬目上,僅有200元的施救費登記入賬。嘉興王店高速施救公司負責人朱建中表示,2100元屬于超標準收費。
發稿前,記者了解到,施救公司已將2300元全部退還許先生,其中200元是補償費。公司方面同時表示,將按相關制度對施救人員進行處理。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