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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貓網店因欺詐被罰5000元 不服處罰狀告市發改委
網店被舉報 因欺詐被罰5000元
案件來自“職業打假人”王海等人的舉報。2014年9月,懷柔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接舉報后經檢查發現,該食品公司在銷售月餅等產品進行讓利促銷活動時,在銷售頁面上標有“專柜價”、“促銷價”、“特價讓利,全網最低價,僅限3天,莫失良機”等字樣。
據此,懷柔區發改委認定,食品公司的行為屬于《價格法》規定的“存在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與自己進行交易”的行為,存在價格欺詐。
懷柔區發改委認為,由于對食品公司的違法所得數額難以認定,故責令食品公司改正并被罰款5000元。
在接到懷柔區發改委的處罰通知后,食品公司向北京市發改委提起了復議,該公司認為懷柔區發改委的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有誤。
隨后,經北京市發改委復議,維持了懷柔區發改委的原行政處罰。
不服處罰 網店起訴兩級發改委
食品公司不服,將兩級發改委訴至懷柔法院,請求對《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復議決定書》予以撤銷。
昨天上午,懷柔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據悉,該案的主審法官是懷柔法院副院長孫吉旭。在旁聽席中,來自懷柔區各行政機關的近百名工作人員前來旁聽。
庭審中,食品公司認為,“專柜價”、“促銷價”等字樣是天貓商城的系統自帶字段,由天貓商城平臺后臺維護和管理,商戶無權修改,因此兩級發改委的決定存在事實認定錯誤。
對此,懷柔區發改委向法庭出示了調查階段對食品公司的詢問筆錄。筆錄中,食品公司表示專柜價可以自行設定。
懷柔區發改委表示,食品公司標明的“專柜價”、“全網最低價”沒有依據,無從比較,并且沒有標明降價的原因,而所謂的“僅限3天”并未標明起止時間,這些都是對消費者的誤導,因此其作出的處罰決定合法。而罰款的數額,因違法所得數額無法確定,因此依照最低限度決定處罰5000元。
市發改委表示,對原告的處罰5000元,是處罰中最低限,“原告提出要求召開聽證會對處罰進行聽證討論,但按照規定,5000元的金額沒有達到召開聽證會的標準,所以我們沒有召開聽證會,我們是最低處罰,也考慮到原告的具體情況了,還是以教育為主。”被告市發改委表示。
該案當庭未作出判決。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天貓網 欺詐 發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