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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坐診,問題不止“沒請假”
日前,有人反映陜西清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劉奮勤,在工作時間到親戚家藥店坐診看病,并引發醫療糾紛。對此,劉奮勤稱只是幫親戚忙。據悉,清澗縣紀委以先后四次未向單位請假、擅自脫崗為由,對劉奮勤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已經是藥監局副局長的劉奮勤只要從事或者參與藥店的營利性活動,哪怕是休息時間都是不允許的,因為這條規定與公職具有天然的排斥性。
即便如其解釋,他只是幫親戚的忙,也與職業倫理有所不符。其一,從職業屬性來看,他承擔著食品藥品監管的責任,藥店是管理對象,而藥店又是其親戚經營的,在管理上應當回避。其二,藥店不能經營醫療服務,哪怕他曾經當過醫院院長、有醫療執業資格。
禁止公務員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以及兼職,客觀是維護職務的廉潔性。因為公務員行使公共管理的權力,特別是執法類公務員,充當的是某一個行業或領域的“裁判員”,如果從事這個行業或者領域的營業性活動,等于是“裁判員”兼職了“運動員”,容易暗含利益輸送。
所以,單論紀律,這也不是擅自脫崗那么簡單,還應追究違規兼職的責任。而據報道,劉奮勤可能在執業醫師證被收回的條件下行醫,而這涉嫌非法行醫??傊酸t療糾紛的民事范疇外,還應厘清其諸多責任鏈。
□木須蟲(職員)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劉奮勤 藥店 坐診 公務員 營利性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