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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奇吃空餉 吃得真“新奇”
據多家媒體近日報道,陜西扶風縣林業局林業站一位名叫李新奇的原副站長吃空餉,他已經多年不上班,長期在外做自己的生意,不過單位里的工資卻照發不誤。三年前李新奇因為做生意違法,進了監獄。雖然人在監獄,不過領空餉的事一直沒停。
李新奇吃空餉確實很“新奇”。因為,他吃空餉這么多年,早已不是什么秘密。扶風縣林業局從領導到一般工作人員都心知肚明。只不過,沒人管這個事。不僅如此,扶風縣林業局對記者的調查還很反感,很抵觸。顯然,對于李新奇的吃空餉行為,扶風縣林業局的監管已經呈現出一種病態,有袒護包庇的嫌疑。
這兩年,中央對整治吃空餉下了決心,也拿出了很多鐵腕措施,既要求相關單位限期自查自改,要求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治理吃空餉責任狀,更要求有關監督單位嚴格督導審核驗收,嚴格追究虛與委蛇者的責任。按理說,在這種高壓態勢下,再想吃空餉就是一件難事,一件風險活,可李新奇卻是一個奇葩式的例外。李新奇身在監獄,卻堂而皇之地以“上班人”的身份出現在了扶風縣林業局報給當地組織部的花名冊上。林業局報的“心安理得”,組織管理部門審的也是頗有“人情味”,其他相關部門的監督把關也失位。
法律對公職人員承擔刑事責任劃定了紅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而公務員被開除后,和原單位的勞動關系終結,當然就不能再領工資。司法機關在公職人員承擔刑事責任的判決生效后,應該及時將判決信息函告公職人員的原單位以及紀律監督部門。
在李新奇吃空餉事件中,如果司法機關未將判決信息函告扶風縣林業局或當地紀律監督部門,那說明司法機關的并聯監督工作存有漏洞;如果司法機關已將判決信息函告扶風縣林業局以及當地紀律監督部門,那說明扶風縣林業局及當地監督部門就存有處分執行漏洞。這樣的事若不及時糾偏,受傷的當然是政府部門的公眾形象。(李英鋒)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李新奇 吃空餉 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