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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73歲大伯開代步車撞人 不知油門剎車要同一只腳管
昨天一早,在金華市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事故中隊里,73歲的吳大伯在事故認定書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吳大伯開著一輛四輪老年代步車撞了人,不僅要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還將因為無證駕駛面臨處罰。
大伯開代步車撞了人
左腳剎車右腳油門
事情發生在上周,金東區金源街上。被撞傷的是90后小魏,在附近一家工廠上班,中午休息的間隙騎著電動車去買水。
吳大伯開著代步車直行,小魏從小路上左轉,結果撞到了一起。
小魏說,他當時感覺對方的車都已經快停下來了,又突然加速,最后把他拖行了七八米。還好,經過醫生檢查,只是皮膚挫傷。
昨天一大早,雙方約好一起到交警直屬二大隊處理這起事故。吳大伯是金東區嶺下人,看上去精神狀態不錯,講起話來也中氣十足。
“當時我看到對方車轉過來,馬上就剎車了,車都已經停下來了。”吳大伯對于事故發生的細節記憶猶新,“當時我是用右腳踩油門,左腳踩剎車的,結果車停下來以后左腳先放掉了,右腳還在油門上,車一下子又沖出去了。”
“也沒人教過我,油門剎車是要同一只腳管的。”吳大伯懊惱地說,自己以前開過拖拉機,不過那也是二十年前的事了。
事發后,吳大伯的車被交警扣留了,現在還在停車場里。外觀有點像QQ,駕駛室內方向盤、檔位、儀表盤一應俱全,甚至還有天窗。
一直以為開的是代步車
出了事才知道是無證駕駛
吳大伯說,這車是今年3月份在東關一家電動車店里,花了一萬兩千元買的,還是一輛二手車。
買車的時候,店家告訴他這是一輛代步車,用電的,不要任何證件,別開到市區就行了。
事故發生前,吳大爺一直以為自己買的是一輛“代步車”。
前幾天,交警二大隊周警官警在辦理案件過程中,要求吳大爺提供車輛的合格證和購車發票。吳大爺回去取材料后仔細一看傻眼了,才知道自己一直都在“無證駕駛”。合格證上分明寫著“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而收據聯上除了寫著買車的時間、金額,還有一行字:“路上一切事情由現車主承擔。”
吳大爺說,這些都是在買車以后,店家才給他的,對方的傷是自己造成的,一定會賠償,但這車他也一定向商家討要個說法。
錢江晚報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無證駕駛除了要被罰款,最高還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因為吳大伯年紀大了,他們會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交警也提醒大家,非機動車和機動車的區分標準,并不是看用油還是用電驅動,像這種所謂的“代步車”都屬于機動車,而且很大一部分都不在工信部生產目錄范圍內,不能上牌、辦保險,大家買車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