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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印發《通知》規范商業銀行代銷業務
銀監會近日印發《關于規范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的通知》,明確了代銷產品的范圍。商業銀行只能代銷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監管、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產品,政府債券、實物貴金屬和銀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商業銀行應對代銷產品進行風險評級。業內專家對購買銀行理財提出了一些建議。
揚子晚報記者 李沖
“銀行除了自營產品外,還可以代賣其他非本行的產品,即銀行代銷產品,比如保險、基金等,風險根據產品不同也不一樣,但比銀行自營的產品風險大得多。有些工作人員迫于業績壓力,會誘導客戶購買保險等代銷產品,這類產品銀行不‘兜底’?!薄〗K某國有銀行的陳經理說。
銀監會通知要求銀行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在銷售過程中明示產品的代銷屬性,揭示代銷產品風險,不得采取夸大宣傳、虛假宣傳等方式誤導客戶購買產品,并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實施“雙錄”(錄音錄像)。
銀率網分析師閆自杰建議投資者,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一定要仔細研究條款及產品說明書,關注最后的合同主體。融360的分析師表示,凡銀行自發的理財產品,在產品說明書中,會有一個以大寫字母“C”開頭的14位產品登記編碼。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銀行銷售的各類產品一般分為五個風險等級:謹慎型產品(R1)、穩健型產品(R2)、平衡型產品(R3)、進取型產品(R4)、激進型產品(R5)。陳經理表示,投資者在進行風險評估時,一定要如實填寫自己的實際投資情況,便于搭配合適的產品。如果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在R4進取型,那么給他推薦一些代銷產品等,原則上來說是可以的。但向風險等級為謹慎穩健的老人推薦高風險產品,顯然是不合適的。
即便是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也分為保本類和非保本類,按照收益類型可以分為三類:保證收益類、保本浮動收益類、非保本浮動收益類。業內人士表示,無論哪種理財方式,都是有風險的,投資時不應片面追求高收益,將風險置之度外。結合存款、收入等因素,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的理財產品,且投且小心,才是投資理財的最好方式。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銀監會 商業銀行 代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