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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留在房內的3歲兒意外墜樓亡 裝修工起訴樓盤索賠74萬元
南都訊 記者張鵬 通訊員黃彩華 鐘小欣 東莞市虎門鎮一家樓盤的裝修工人王某帶著3歲兒子小凱(化名)到樓盤某單元房作業,其間王某外出買東西,留下小凱獨自在房間里,不料小凱意外從窗口墜樓身亡。王某向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索賠74萬多元。日前,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審結此案。法院認為,物業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10%賠償責任。小凱父母疏于照顧,應自行擔責90%,判令物業公司賠付小凱父母損失7萬多元。
3歲兒乘電梯上10樓后窗口墜亡
2014年7月27日下午4時許,裝修工人王某帶著年僅三歲半的兒子小凱來到虎門鎮一個樓盤某二樓單元房安裝水泵。其間,王某出去購買螺絲,就將小凱單獨留在房內。10多分鐘后,王某買完材料回到單元房,發現小凱不在便四處尋找,后發現小凱倒在二樓的平臺上,身旁一片血跡。當天,小凱經搶救無效去世。
監控錄像顯示,小凱從二樓房間走出后乘坐電梯上到10樓后走出電梯,10樓窗戶旁還遺留了一只小凱的鞋子。
小凱父母認為,事發通風窗口防護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是導致小凱死亡的直接原因,遂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狀告樓盤的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請求判令對方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多項損失共74萬多元。
疏于安全防護管理 物業公司擔責一成
根據監控錄像和醫院的死亡證明書,法院認定小凱系從10樓電梯間外窗戶墜落死亡。經查,物業公司此前購買了公眾責任保險。法院遂追加保險公司作為第三人加入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凱父母疏于照顧與監護,放任小凱一人獨處高層住宅內,對于事故的發生存在較嚴重過錯,應承擔90%的責任。
涉案窗戶窗戶凈高1.10m,已加建了1.19m的防護欄桿,其設計與建造沒有違反國家的建筑規范,開發商無須承擔責任。但物業公司明知小凱系隨其父親一起到達小區住宅內施工的情況下,仍對其予以放行。其間,小凱父親外出,物業公司完全有可能知曉小凱被單獨留在裝修現場,具有一定危險性。事發地屬于半公共區域,涉案窗戶雖有防護欄桿,但欄桿沒有完全覆蓋整個窗戶,仍存在一定安全隱患。物業公司沒有在相應區域內設置警示標志或采取充分的防護措施,對于小凱的死亡結果具有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法院酌定物業公司承擔10%的賠償責任。
法院判令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約定范圍內支付小凱父母賠償金6萬多元,物業公司支付小凱父母賠償金3000多元。日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小孩事故頻發父母監護失責是主因
本案主審法官、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門法庭副庭長陳國云稱,近年來,小孩被家長獨自留在家里或者其他場所,而發生安全事故引發官司的情況并不鮮見。作為家長特別是父母,應當時時謹慎注意,對小孩切實負起監護職責,避免悲劇一再發生。此外,物業公司應謹慎注意小區公共區域的安全隱患的排查和防范,避免事故和糾紛的發生。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