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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燭塵怒斥日寇
范旭東旗下的永利化學公司、久大精鹽公司、黃海化學工業社,組成“永、久、黃團體”,是近代中國最大的民營股份制化工生產、研究合一的機構,李燭塵就任職于天津久大精鹽公司。
七七事變爆發后,北平(今北京)、天津相繼淪陷,天津塘沽的永利、久大廠區與位于天津法租界的總管理處暫失聯系,但仍維持生產至7月底。后經廠務會議決定,分批撤離。
早已覬覦我國鹽、堿生產的日寇,于七七事變爆發的次日即派軍隊威嚇兩廠的員工。由日本軍部操縱的華北開發公司屬下的“興中公司”,在日軍指使下,強行要求同兩廠“合作”,多次派員前來“洽商”租賃,糾纏不止。
一天,日本武裝軍人到廠,拿出早已印好的合同,強令李燭塵簽字。李燭塵憤怒地正告來人稱:“公司系股份制公司,主權在股東會。當前時局未定,董事們散處各地,無法召開董事會,故暫難進行。”日寇明明是來強占,又假惺惺地聲稱“合作”,李燭塵當面駁斥他們:“世界上哪有強盜搶奪東西,還要物主簽字之理!”
隨后,興中公司派人持日本“冀東特務機關長”公文,強行把兩廠“委托”給興中公司,聲稱日內將派員“接收”公事房。但兩廠堅定地拒絕與敵“合作”,輾轉遷往西南內地。
1945年,日軍戰敗投降。李燭塵作為國民政府接收人員,準備重返天津接收被日寇強占的永利、久大兩廠。已經戰敗的日方人員,竟又故伎重演,要求李燭塵簽字。憤怒的李燭塵再次斥責日寇:“現在物歸原主,我們派人去管理,有什么字可簽!”
編輯: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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