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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需要一場撥亂反正
目前把國內許多互聯網金融拉上絞刑架的是非法吸儲和集資詐騙問題,這背后暴露出的是,互聯網金融存在非常突出和普遍的資金池業務,以及期限和規模錯配風險。
非法吸儲和集資詐騙,正成為互聯網金融繞不開的魔杖。最新數據顯示,截至今年4月底,尚可正常運營的網貸平臺為2431家,較3月底下降了30家,為連續第四個月減少,而被曝光的問題平臺累計則已達到1630家,累計待收金額達728.1億元。
而公安部最近披露的數據,公安部門已在全國范圍內排查出600多家問題平臺立案500多起,今年一季度非法集資案件的立案數達到2300多起。這其中,被暴露的問題平臺中“跑路”的占了接近一半,提現困難,也就是遭遇擠兌的也占了近三成。相信隨著監管部門自4月份展開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的深入,更多的問題平臺會暴露出來。
P2P等互聯網金融自2014年興起以來至今,也就一年左右的時間,而這一年左右的時間積累的沉疴,卻足以值得人們警示并反思。近年來,包括P2P等互聯網金融在國內的發展,確實快得讓人咋舌,尤其是在最近兩年內國內普遍出現資產荒的背景下。
目前把國內許多互聯網金融拉上絞刑架的是非法吸儲和集資詐騙問題,這背后暴露出的是,互聯網金融存在非常突出和普遍的資金池業務,以及期限和規模錯配風險。這實際上是與互聯網金融內涵的理念不一樣的。正常情況下,P2P模式是不應該有資金池,以及不應該出現資金的期限和規模錯配的,因為資金池、期限和規模錯配是需要中心化集中操作的,這種操作本身就隱含著信用輸出,而這是與P2P的去中心化、去信用中介化的核心理念相沖突的。
從這個角度上看,可以確定國內大部分互聯網金融平臺,在發展路徑上走偏了。直白地說,只要有資金池、期限和規模錯配等特征,就不應該歸類為互聯網金融,這樣從事金融服務的公司,就應該按照現有法律歸類管理。如果一些互聯網金融公司做的實際就是商業銀行、貸款公司等的生意,那么就應該按照《商業銀行法》等規范其運作,做信托的業務就需按《信托法》規范,等等,因為不這樣做將會陷入自由的悖逆,就是很多互聯網金融平臺的創新自由,實際妨礙了投資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投資人的風險暴露在了本不應該暴露的地方。
不過,當前不能因為許多所謂的互聯網金融問題平臺的出現,就否認互聯網金融這一新興金融生態。事實上,即便是存在資金池、期限和規模錯配業務的互聯網金融平臺,抑或已涉嫌非法吸儲和集資詐騙,甚至跑路的互聯網金融平臺等,其問題能夠暴露出來本身就是一個進步,證明這個領域的信息還是開放的,問題的暴露會引起投資者的警覺,這是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中的試錯機制。
當然,當前要推動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需要對這一領域進行一場伐毛洗髓的撥亂反正。這一方面需要通過鼓勵國內金融市場的分工市場化、專業化,通過眾多專業金融服務公司的眾包合作,矯正互聯網金融的航向,使之真正實現去中心化和去信用中介化。另一方面,對那些存在資金池業務、期限和規模錯配等的互聯網金融平臺,按照現有法律進行歸類監管,或者要求其改造,不得進行資金池、期限錯配等業務。同時,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應該基于真正的負面的清單管理理念,構建規范監管和程序監管的體系,以應對市場外部性風險。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 非法吸儲 集資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