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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施行在即”助與不助“ 小奕涵面臨“愛心尷尬“
4月28日,10歲的小奕涵終于在北京京都兒童醫院成功實施“造血干細胞移植手術”,隨后轉到加護病房觀察。對于一個患有噬血細胞綜合征的患者來說,找到高配點血源、籌到高額的手術費用,小奕涵能走到這一步實屬不易。但后期治療同樣高昂的費用,又是一道難以逾越的門檻。《慈善法》將于9月1日正式施行,在民間草根慈善組織處“觀望狀態”的氣氛下,小奕涵順利康復出院回校讀書的夢,變得有些撲朔迷離。
病房里的小奕涵
依偎著母親、坐在病床上,小奕涵的臉腫得像兩個包子……這是5月17日上述文章配發的圖片。10歲的他正在與病魔堅強地搏斗,無暇或者無法顧及父母和愛心人士的尷尬。什么尷尬?《慈善法》施行在即,民間草根公益組織的“助”與“不助”,成為一個法律問題。
一年前,小奕涵被確診患有一種罕見的血液疾病——噬血細胞綜合征。在“彈盡糧絕”后,其父向社會求助。短短數月,各界捐款超44萬元。但術后的小奕涵依舊需要大額的社會捐助。此前曾捐助小奕涵的一家草根公益組織原計劃通過義演為其公開募捐,但又面臨著未注冊、無公募資格的法律問題,義演計劃不得不擱置。
若放在《慈善法》公布之前,上述問題或許還不會引起草根公益組織的這般重視。按照《慈善法》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屬于違法行為。輕則警告,重則罰款。今年9月1日,《慈善法》將正式施行,在這個過渡期里,誰也不想當這個“出頭鳥”。
毋庸質疑,中國首部《慈善法》的出臺,開啟了依法治善的時代,具有里程碑意義。最直接的效應就是讓慈善事業發展與管理有法可依,對諸如慈善組織如何設立許可、慈善組織和慈善活動如何界定和募集的善款在作用上如何監管等關鍵問題,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這是一種法律進步,更是一種社會進步。
既然有了法律,相關部門就應加快政策引導,讓民間公益組織發揮其應有作用,使其成為“公辦”慈善公益組織的有效補充。這一點不必“放眼國內”,在石獅就是當務之急。
石獅是一座“愛心城市”。有數據統計,石獅全市共有157家公益慈善組織,未正式注冊、但實際上有開展活動的更是不少。但目前具備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僅慈善總會、紅十字會。這顯然與這座“愛心城市”的慈善事業發展不相適應,在《慈善法》正式施行后,這樣的矛盾會更加突出。
這是一個很現實的法律問題,等不起、拖不得。莫讓小奕涵的等待成了“慈善尷尬”。
編輯:王慧文
關鍵詞:慈善組織 小奕涵 慈善法 草根慈善組織 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