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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協就旅游條例開展立法協商
跳出“小旅游、小產業”的舊泥潭
“省政協就《安徽省旅游條例》開展立法協商,對于進一步推進安徽旅游全面轉型升級發展,建設法治安徽意義重大、影響深遠。”5月13日,安徽省政協舉辦“《安徽省旅游條例》修訂”立法協商會,出席會議的安徽省副省長楊振超如是表示,并要求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廣納政協民主意見,認真組織、科學修訂好《條例》,為打造旅游強省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省旅游改革發展領導小組34家成員單位負責人,16個省轄市旅游管理部門負責人以及省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旅游企業代表共150余人參加了會議。
據了解,這是安徽省政協自2015年以來開展的第二次立法協商會,也是自去年12月份舉辦“進一步促進旅游業發展”對口協商會后又一次聚焦旅游發展。
資料顯示,隨著旅游業發展,自2006年開始施行的《安徽省旅游條例》已不適應改革發展的需求,出現了相關配套制度不夠細、綜合協調體制機制運行不到位等一系列問題。省政協調研組認為,應在遵循旅游法等上位法的前提下,堅持問題導向,適應發展需求,順應人民群眾期待,更好地規范、促進和保障全省旅游業的發展。
“目前,海南、云南、浙江等多個省份都將旅游業作為全省戰略,作為經濟新常態下推進供給側改革的重要引擎。”在發言中孫建新委員建議,應在《條例》中進一步明確旅游業的戰略地位,強化各級政府發展旅游業的責任。
針對近年來鄉村旅游迅猛發展的態勢,喻榮虎委員建議:在旅游條例修訂中,應賦予鄉村旅游用地集體建設用地的法律屬性,破解鄉村旅游用地瓶頸。同時,要注重對農民利益的保護,使他們能夠從鄉村旅游開發中獲得收益。
“當前,傳統的‘旅游局’體制明顯滯后于迅猛發展的旅游業。”鮑國友委員認為,如果繼續沿襲這一做法,體制弊端必將拖累產業活力,其結果是無法跳出“小旅游、小產業”的舊泥潭。他建議,將旅游局升格為旅游委,并將其納入政府組成部門,以強化其綜合協調職能為抓手。會上,7位代表先后發言,省旅游局、省法制辦負責人現場表示,將對相關意見建議認真研究、積極吸納。
“在人民政協開展立法協商,有利于提高立法質量,有利于宣傳法律法規、營造良好法治氛圍,有利于促進法律法規實施,有利于推進相關事業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安徽省政協主席王明方表示,全省各級政協組織一定要堅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開展立法協商工作,準確把握協商平臺的性質定位和工作邊界,理性、客觀、務實看待協商成果的運用,著力提高協商建言的質量,發揮好政協協商民主的重大優勢作用。(記者 胡方玉)
編輯:薛鑫
關鍵詞:安徽省政協《安徽省旅游條例》 立法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