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蒜商囤積居奇涉嫌價格壟斷
說起這一輪的“蒜你狠”發威,此前輿論在承認這是市場因素在起作用的同時,更懷疑這其中游資、蒜商的炒作也是不可忽視的因素,而今次媒體的調查似乎是對坐實這種懷疑的正向加力。而之所以再次提蒜商炒作,是因為作為市場價格放開的一種,相關經營者如果在合理合法范圍內行使大蒜自由經營及定價權力,外人無可置喙。但是,當這種定價或影響市場價格的行為涉嫌違法違規,則另當別論需要說道說道了。
我國《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哄抬物價等價格行為。《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則規定,囤積居奇導致商品供不應求而出現價格大幅度上漲的,應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反價格壟斷規定》中規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認定“不公平的高價”和“不公平的低價”,應當考慮下列因素:在成本基本穩定的情況下,是否超過正常幅度提高銷售價格或者降低購買價格,或銷售商品的提價幅度是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等。
也就是說,雖然在市場經濟下,經營者可以存在趨利動機,囤積居奇就難以避免,但通過囤積居奇來哄抬價格,牟取暴利,則是不能容許的。
此輪“蒜你狠”發威的過程中,蒜商們先通過提前包下蒜地,或囤積大量大蒜,形成事實上的在國內大蒜市場上的很大壟斷權和價格發言權,然后再在成本沒有變化或變化不大的情況下,以壟斷的“不公平高價”賣出,或在漲價過程中,提價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牟取不正當的利潤,明顯與反價格壟斷規定格格不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這些行為應該被立即制止、糾正并予以行政處罰。
事實上,關于實施此類價格壟斷行為的經營者被處罰案例并不缺乏。6年前,以大蒜、綠豆為代表的多種農副產品在短期內輪番成倍漲價,“蒜你狠”、“逗你玩”接連登場。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當時就認為這是游資在“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牟取暴利”,迅速派出人馬實地調查取證,各地發改委也積極響應,某省還揪出兩個炒作牟利典型給予了重罰。
需要追問的是,類似反壟斷執法重罰之下,更多壟斷違法被處罰案例也不少,為何還有蒜商不尊重市場規則和法律威嚴,仍要陷入同一個違法窠臼。原因固然很多,其中之一是反壟斷處罰還沒有罰到他們“肝疼”,市場主體還未養成依法行事的法律意識。
針對此輪“蒜你狠”再次發威,有關方面有必要立即介入調查,如果最終確認價格壟斷違法,就必須予以嚴罰,讓違法者感到“肝疼”,以儆效尤,讓后來者不敢再為。當然,針對過多游資介入大蒜等炒作,有關方面還要站在更高的視角看到,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我們一些民間等資本投資渠道的缺乏,并采取措施加以有效引導。沒有太多的游資介入炒作,此類價格壟斷也就會有效消解。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蒜商囤積 價格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