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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儲油設施建設運營
經濟日報北京5月31日訊 記者王軼辰報道:國家能源局今天公布《國家石油儲備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我國石油儲備建設的不斷推進,石油儲備涉及的主體越來越多,產權關系、利益關系日益復雜化,需要建立完善的國家石油儲備管理制度,對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國家石油儲備的監督管理等加以規范。
隨著我國石油進口數量逐年增加,石油對外依存度顯著提高。為防范石油供應風險、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國家決定建立石油儲備。但是長期以來,我國石油儲備的建設、管理一直以政策性文件作為依據,這些文件存在統一性、穩定性、權威性不足的問題。該負責人表示,為了完善國家石油儲備管理體制,使國家石油儲備的建設、管理、動用、監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國家石油儲備建設和管理有序進行,需要盡快制定《條例》。
征求意見稿提出,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石油儲備設施建設運營。從事原油加工、成品油批發和原油進出口的企業,應當承擔企業義務儲備。企業義務儲備量的計入范圍,為企業專用油庫和煉廠內的油罐內歸本企業所有的石油庫存量,按10%的比例扣除罐底等不可動用庫存后的可動用庫存量。新設立的從事原油加工、成品油批發和原油進出口的企業,應當達到規定的企業義務儲備規模;既有的從事原油加工、成品油批發和原油進出口的企業,應當在本條例施行后三年內,達到規定的企業義務儲備規模。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社會資本 儲油設施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