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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11歲熊孩子拿了7000塊請人網吧玩網游
6月1日兒童節當天,大部分孩子都在過節,可有一個熊孩子開心不起來,他分次拿走了家里的7000塊錢,去網吧打游戲,充值、買道具,還給其他同學現金買游戲裝備。被家長發現后,免不了遭訓斥。小小年紀,很難抵住游戲的誘惑,可是,網吧怎么就允許11歲的孩子進入,還讓他花了這么多現金?
文/片 齊魯晚報記者 楊霄
一向老實聽話 沒缺過他零花錢
家住棗莊市臺兒莊區張山子鎮侯孟村的王先生常年在外打工。5月31日,他接到了妻子的電話,說孩子去網吧上網,為打游戲花了好幾千。
一聽這事兒,王先生當天就趕回了家。到了家,他還不相信,一向老實聽話的孩子竟然會偷偷拿走家中的錢去上網。6月1日,王先生告訴齊魯晚報記者,4月份家中玉米賣了8500元,現金就放在兒子臥室的抽屜里。
“平時現金都是放在那兒的,兒子以前從沒拿過家里的錢。”王先生說,在他眼中,兒子特別乖,平時也沒有缺過他零花錢。他說要兩元錢買吃的,給了他五元,剩下三元他回家之后會還給爸媽。可是,這一次兒子卻拿了家里的錢,沒想到這一拿,還拿了7000元。
“家里也有電腦,隨便他玩,而且這些小孩都喜歡到家里找他玩。村里有一個比他大一些的,也就是十五六歲,第一次是和他一起去的網吧,后來孩子就和朋友一起去。”王先生說,他現在最想不通的是這個錢,兒子怎么敢拿,這些錢畢竟不是小數目。
除了買游戲裝備 還給同伴錢
面對自己的追問,孩子一聲不吭。至于錢的去處,孩子說,4000多塊用在了買游戲裝備上,2000多塊給了同村的一個同學,還給了一些一起玩的同學幾十塊,剩下的都用來買吃的了。
王先生找到和兒子一起上網的幾名同學的家長,幾人一起來到孩子打游戲的雲霞網吧。女網管承認幾個孩子曾在周末進入網吧并對游戲進行充值,“至少有五六個小孩來上網”。對于為什么允許他們進入,網管稱因其中有一個個子很大,又高又壯的,沒想到是未成年人。
6月1日下午1點左右,齊魯晚報記者來到雲霞網吧。網吧門外掛著一個由臺兒莊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監制的印有“未成年人禁止入內”的牌子。在網吧內,僅有幾名成年人在上網,沒有見到網管。
隨后,記者聯系了臺兒莊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稽查大隊,相關負責人告訴齊魯晚報記者,如果提供證據,將會進行調查。
監管缺失 網吧和家長都有責任
發生了孩子偷錢的事情,王先生也反思自己的過錯,覺得自己和妻子對孩子過于信任,疏于管教,才會導致現在的情況。棗莊學院心理與教育科學學院心理學教師公長偉說,現在小學生玩游戲的不在少數,原因是多方面的,11歲的小學生,抵抗誘惑的能力很差,尤其是試圖融入同齡群體的誘惑。“同齡人之間,人家玩你不玩,覺得好像不如別人一樣。”
為何玩游戲的孩子不少,卻只有王先生的兒子拿了錢?公長偉說,這有可能是一種“補償心理”。有可能是孩子在交往過程中沒有得到同齡人對他的認同,他就用一些方式,比如請客、給予同齡人好處等,來討好同齡的伙伴。他要是一個人拿錢去花,這種行為還是比較單純的。邀請別人和他一起玩,可能就是出于情感的需求。“游戲心理”實際上是孩子的天性,“只不過在監管方面,家長和網吧確實是負有責任的。”孩子周末外出玩耍,作為家長應該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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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吧接納未成年人 最高可罰15000元
對于網吧接納未成年人一事,齊魯晚報記者咨詢了山東龍頭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艾倫,她指出,網吧讓未成年人入內上網是違法行為,應當受到行政處罰。但是行政處罰不等于民事賠償,家長可以到當地文廣新局投訴。李艾倫指出,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六
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如果讓未成年人進入,要給予行政處罰。
另外,《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齊魯晚報 記者 楊霄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