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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醫生簽約離不開雙向規范
雙向規范重點在外部監督。就目前的情況看,僅靠醫生和群眾的自覺來構建和諧的醫療服務關系還遠遠不夠,必須完善各種監督。
國務院醫改辦等七部門日前印發《關于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到2020年,力爭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擴大到全人群,形成與居民長期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基本實現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的全覆蓋(6月7日《人民日報》)。
如果說群眾的生活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基礎的話,那么全民的健康就是基礎中的基礎。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開局之年,國務院醫改辦等七部門出臺指導意見,實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無疑為全民健康再度增添了更加可靠的保障。同時,這也是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模式,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功能,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有利于人民群眾享受到更好的醫療衛生服務,保障身體健康,擁有更多獲得感和幸福感。
應當說,這一舉措符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客觀需求,符合人民群眾的實際需要,是一項得民心、順民意的好舉措。必須千方百計將相關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確保最大程度惠民。
俗話說,沒有規矩無以成方圓。對于即將實施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尤其需要定好制度、確立規范,確保各項預期目標實現。一方面,如果對家庭醫生缺乏有效的規范制約,就有可能導致一些家庭醫生出工不出力,或者借家庭醫療服務謀取不當利益,從而侵害簽約群眾的權益。另一方面,如果不對簽約群眾進行規范制約,那么一些簽約的家庭醫生可能不會安心工作,因為屢屢發生的醫鬧事件,早已讓他們心有余悸,一旦在簽約服務中出現醫鬧,自己的人身安全等將沒有可靠保障。由此可見,在實施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中,實行雙向規范十分必要。這既有利于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中的各類風險降到最低,從而確保雙方的合法權利,也有利于實現該項醫療改革的目的和初衷。
雙向規范的基礎在于明確簽約醫生和群眾的權、責、利。尤其要通過各類制度規范明確簽約醫生負有哪些責任、應該如何獲得報酬、哪些該做、哪些不該做等問題,讓簽約醫生在思想上樹立規范紅線、行為底線、權利界限。同時,對簽約群眾的權利與義務也要著重申明,確保其在接受家庭醫療服務過程中尊重簽約醫生、維護好簽約醫生的合法權益。
雙向規范重點在外部監督。就目前的情況看,僅靠醫生和群眾的自覺來構建和諧的醫療服務關系還遠遠不夠,必須完善各種監督。如醫療衛生機構對家庭醫生的監督、群眾自治組織對簽約群眾的監督等。通過各種監督來維系和促進家庭醫生和簽約群眾之間的良好關系。(桑勝高)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家庭醫生 簽約 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