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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指使他人走私價值100萬元象牙 男子被判刑10年
本報訊(記者張宇)2012年9月,楊某某指使自己一名遠房親戚和首都機場一名工作人員,走私象牙24公斤,價值100萬余元,記者昨日從市四中院獲悉,法院判決楊某某犯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
據檢方指控,被告人楊某某指使其弟弟楊某(已判刑)用行李箱攜帶31件象牙制品,乘坐航班于北京時間2012年9月30日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T2航站樓,并將托運行李中兩個裝有象牙制品的電腦包帶入海關監管區內男廁所,交給受其指使前來接應的北京首都機場動力能源有限公司職員梁某某(已判刑),利用梁某某持有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控制區通行證的便利,逃避海關監管,走私象牙制品。
經鑒定,上述象牙制品為現代象科象牙制品,凈重24.035千克,價值人民幣1001466.34元。2015年12月,被告人楊某某被抓獲歸案。
楊某某今年36歲,在上月的開庭中,他全盤否認了檢方的指控。他的主要理由是,自己雖然和楊某、梁某某認識,但對他們二人共同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的行為并不知情,自己沒有犯罪動機。
但在楊某和梁某某的供述中,楊某某指使這二人走私象牙的事實非常明顯。
楊某是楊某某的遠房親戚,他在證言里提到,2012年9月,楊某某知道其當時打算從多哥共和國回中國,于是讓其幫忙帶些東西回國,并承諾給其3500元,“他讓我去一個市場與一名黑人見面,這名黑人把象牙分別裝到兩個黑色電腦包中,并讓我將包拿走。”
梁某某在2011年,經人介紹認識了楊某某,此后,其應楊某某的要求,梁某某利用其經員工通道出入首都機場海關監管區的便利條件,多次幫助楊某某將象牙帶出海關,楊某某每次均給其一定報酬。“2012年9月27日,楊某某給我打電話,稱當月30日下午有人帶象牙入境,讓我接一下。”
30日下午,梁某某在首都機場T2航站樓的一間男廁所內將象牙取走,正要離開時,梁某某等人被海關人員查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違反海關法規和國家禁止珍貴動物及其制品進出口的相關規定,指使他人逃避海關監管,攜帶珍貴動物制品入境,其行為已構成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人楊某某犯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