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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女孩與大叔私奔隱居貴州山洞 當地安排護送二人返家
兩人生活的山洞
工作人員開車將兩人送回酉陽
最近,在沿河土家族自治縣甘溪鎮陽春壩村一片果林附近,一對外來的男女住進了一個山洞。令人奇怪的是,兩人年齡如父女、生活起居卻似夫妻。村干部幾次前去探訪,發現這對來自重慶酉陽的男女竟然是相約私奔的情人。
外鄉男女住進山洞村干部發現秘密
甘溪鎮陽春壩村位于武陵山區烏江河谷地帶,這里的土家族人世代務農,最近幾年村里開始種植果樹,發展經濟果樹林。
大概一周前,一個中年男子帶著一個十多歲的女孩流浪到陽春壩。好心村民周其堯看著這對貌似父女的外鄉人可憐,收留了他們。住了兩天后,二人向周其堯一家道了謝,搬去村外一片果林附近的一個山洞里住了下來。
村里人開始議論紛紛,都覺得兩個外鄉人行為奇怪,年齡上看起來兩人像父女,而他們卻又吃住在一起、還睡一張床。問他們到底是何關系、來自哪里,兩人閉口不答。
中年男子偶爾向村里人打聽:“我們想打工,有沒有哪里要小工?”
6月9日,陽春壩村干部聽到消息后,與駐村干部一道,在村民帶領下來到山洞,見到兩個外鄉人。兩人只說他們來自重慶市酉陽縣農村,是“夫妻關系”,出來打零工掙錢。并央求村干部幫他們介紹個看果園的工作,還一再強調:“我們不是壞人!”
村干部見他們不愿回家,于是將兩人推薦到村里一片果林去干活,并安排他們住進看守果園的窩棚。
接到村干部的報告后,甘溪鎮政府和派出所立即聯系重慶酉陽方面,得到的答復是:兩人是私奔的情人。
來自酉陽的信息顯示,女孩劉某剛滿15周歲,重慶市酉陽縣清泉鄉清溪村2組人;男子冉某今年已經46歲,家住重慶市酉陽縣萬木鄉木坪村。兩人同居已有一年。
少女戀上大叔私奔到沿河甘溪
女孩劉某身世坎坷,很小就被親生父母遺棄,被養父撿到并收養。養父因為無子女,對她百般珍愛。幾年前,養父去世,養父的弟弟收養了她。10多歲后,劉某開始厭學、不愿意回家,初中一年級后就不再去上學。
這時,冉某出現在了她的生活中。46歲的冉某是鄰鄉萬木過來的零工,開了一個小副食店,見劉某人比較機靈,請她到店里照看店鋪。劉某對這個年長自己30歲的大叔越來越依賴,時間長了,兩人有了戀情,同居了。
去年9月,劉某現在的養父母發現兩人的戀情后竭力反對。劉某認定了冉某,死活要跟他在一起。一天,劉某給養父母留下一張紙條后,跟著冉某離開了家鄉。
清泉鄉位于烏江畔,河對面就是貴州省沿河自治縣。兩人先是去了烏江邊的龔灘古鎮,后來覺得離家太近,就由洪渡鎮過烏江進入沿河。他們一邊打零工掙錢一邊流浪,經過新景、黃土、思渠等鄉鎮,最后到甘溪鎮陽春壩村時,已經流浪了近9個月時間。此時,劉某已經有了身孕,再也不能奔波,兩人便決定在陽春壩住下來。
當地政府安排車輛護送二人回重慶
6月11日下午,接到村民報警后,甘溪鄉派出所工作人員楊學林立即與村委會聯系,再次與酉陽警方和劉某的養父母聯系,核實情況。
當晚,當甘溪鎮黨委政府得知此事后,及時安排村委會干部做好兩人的安撫工作。12日一早,由鎮黨委書記張洪斌、副鎮長周宇組織派出所、民政辦、駐村干部和村委會人員進村了解核實情況,并將二人帶回甘溪鎮政府。經過反復做女方思想工作,并通過派出所戶籍系統進一步查證,才核實女方真實身份。
“女孩哭得很兇,”甘溪鎮副鎮長周宇告訴貴州都市報記者,“做了很久的思想工作,她才同意回家。”
鄉干部們將劉某送到鎮衛生院進行身體檢查。經檢查,她已有8個月身孕,胎兒及她的身體均正常。
12日下午,甘溪鎮政府安排車輛及人員趕往重慶酉陽,護送兩人回家。12日晚11時30分記者截稿時接到甘溪鎮政府工作人員的電話,他們已經將劉某、冉某兩人平安送到重慶市酉陽縣清泉鄉,并交給了鄉政府工作人員。
律師觀點
年長男方應加強法律意識
6月12日,記者就此事采訪了貴州群眾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尹姮。
尹姮說,在此事中,女方剛滿15周歲,而雙方同居已有一年,由此推斷,二人發生性行為的時間在女方未滿和已滿十四周歲兩個時間點。如果女方未滿十四周歲,不論男方采取什么手段,女方是否同意,只要發生性行為,男方就構成強奸罪。強奸罪侵犯的是女性的性的自主決定權,而幼女缺乏決定性行為的能力,所以即使男方征得女方的同意,同樣構成強奸罪。如果發生性行為的時間在女方已滿十四周歲時,女方自愿發生性行為,男方則不構成犯罪,但是二人私奔時女方心智不成熟,二人私奔后生活、情感都會難以為繼。在女方有孕在身的情況下男方無論是否構成犯罪,孩子的撫養問題都會成為二人的巨大負擔。
尹姮建議,青春期的女孩應該理智處理情感問題,而年長的男方更應節制欲望,加強法律意識。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