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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30多層高樓屋頂違建三層欲做別墅
違建住戶已將外墻和樓頂打掉,建起了三層樓高的空中別墅。
業主還沒入住,違章建筑先動。
九龍坡蘭花麗景小區部分頂樓業主瘋狂違建,管理部門已責令限期自拆
已交房的小區樓頂上,幾個月來叮叮咚咚的施工噪音一直沒停過,原本好好的屋頂被人敲掉重新增加樓層,最厲害的一個業主竟然違建三層——最近,九龍坡區蘭花麗景小區一些業主,越來越擔心部分頂樓業主的瘋狂違建行為,會給自己的生命安全帶來嚴重威脅。然而,頂樓違建業主們卻理直氣壯地表示,買房時開發商承諾可以在樓頂上搭建。
違建現場究竟如何瘋狂?開發商是否真的承諾可以搭建?規劃部門有何反應?重慶晚報記者昨日進行了采訪。
高樓樓頂出現一座三層別墅
“你們見過主城最高調的違章建筑沒?快來我們小區看看嘛!”劉先生是蘭花麗景業主,昨日一早通過重慶晚報24小時新聞熱線966988投訴稱,小區二期一棟30多層的高層住宅樓頂,現在又違章修建了一座3層別墅來。
劉先生說,在30多層的高層建筑上又增加3層現澆的樓房,先不說對原有建筑結構的影響,就是這個違建本身,結構上也有問題。這幾天由于違建的橫梁跨度太大出現開裂隱患,萬一發生垮塌,整棟樓都可能遭殃。
昨日中午,重慶晚報記者來到違建所在地——九龍坡區石新路299號蘭花麗景小區二期。距離小區還有百余米時,重慶晚報記者就聽到一陣“咚咚”的敲擊聲。劉先生說,那是樓頂業主在砸墻。
蘭花麗景二期有4棟高層建筑,每棟樓地面以上大致都是34層。重慶晚報記者來到違建比較明顯的3棟樓頂。在樓頂一角,一處略顯突兀的混凝土框架房屋已搭建成型。重慶晚報記者試圖聯系違建當事業主,但無人應門。
小區知情業主透露,小區去年底交房,這些違建最早從今年初就開始了,有的已基本成型,甚至外墻都貼上了和主體建筑一樣的墻磚,不仔細還看不出來。
小區樓頂至少有13處違建
重慶晚報記者又來到該處違章建筑對面的4棟樓頂。從4棟望過去,3棟的一處違建新澆注的水泥外墻,與所在樓的黃褐色外墻對比鮮明。該處違建有3層,每層有80平方米左右。
業主們說,這戶違建業主準備把這里擴建為一個空中別墅,此前還發生過違建橫梁部分脫落事件。這棟違建第一層樓還有一面墻壁沒有澆筑,二、三樓已澆筑完成水泥框架并封頂,一些磚頭等建筑材料堆放在房屋內,在一、二樓疑似房屋主梁的位置有6根左右圓木支撐著,屋內沒人施工。
小區業主介紹,這棟3層違建大概是今年3月開始修建的,包括外墻、鋼筋水泥框架等重量算起來肯定不輕,必然影響整棟樓房的承重。
除了這座空中別墅,站在樓頂環顧四周,違建隨處可見。重慶晚報記者粗略數了一下,整個小區樓頂至少有13處違建。其中一處形似瞭望臺的違建已搭建完畢,透過其玻璃外墻,可以看到屋內空調、桌椅、窗簾等物件一應俱全;另一處全透明的陽光房剛剛完成框架,內部還在裝修施工中……
業主稱開發商承諾可搭建
就在重慶晚報記者采訪時,4棟樓頂上一位黃姓業主正指揮工人運送建筑材料。黃先生家的樓頂已被打穿,一位小區業主問黃先生:“這屋頂都打毀了,就不怕漏啊?”黃先生回應稱正準備在樓頂上加蓋一層,然后重新把防水做好,不會影響下一層。
重慶晚報記者詢問黃先生如此改擴建是否經過相關審批,黃先生稱沒有申報過改擴建,但他的行為是獲得開發商許可的。
“看到大家都在建,自己不建就虧了。當時售樓小姐給我許諾可以在樓頂上建房,不然我不會退掉之前在另一個開發商處訂的房子。”黃先生說,和他有類似情況的業主,大多在買房時獲得了開發商可以搭建的承諾。
重慶晚報記者隨后聯系上多位頂樓業主,他們均表示自己搭建是開發商賣房時承諾了的。至于這樣的承諾是否寫進了合同,這些業主要么表示沒仔細看合同,要么表示沒寫進合同,因為“開發商也不敢寫進去噻”。
開發商稱一切以合同為準
開發商是否真的承諾業主們可以違建呢?蘭花麗景物管服務中心是開發商指定的物管,該物管中心一位工作人員明確表示:“開發商怎么可能允許業主違建?”還稱物管曾多次制止業主在樓頂私搭亂建,甚至采取停水斷電鎖樓頂門等措施,最終仍沒解決問題。
隨后,重慶晚報記者通過物管方面聯系上開發商相關人士。對方表示,他們只是給頂樓業主們說有屋頂的使用權,至于是否有個別售樓人員亂宣傳他們也無法查證,“但我們給業主講得很清楚,一切以合同為準,合同上有寫他們可以搭建么?”
開發商和物管方面同時表示,愿協助職能部門對違建進行清理。
部門回應
超出規劃圖紙就是違建
重慶晚報記者昨日聯系上九龍坡區治違辦。該治違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凡是在經過規劃等相關部門審批許可的施工圖范圍外的地方搭建的建筑,都屬于違章建筑。該小區樓頂搭建的建筑并沒有在規劃圖紙范圍內。
昨日下午,九龍坡區治違辦會同市規劃局九龍坡分局、街道等部門趕到現場查處。重慶晚報記者獲悉,規劃部門當場向小區內違建業主下達了責令停止違建通知書,限其三天內對違建自拆。
“根據規定,如果規定時間不自拆就可以強拆。”市規劃局九龍坡分局相關人士說,規劃部門將視違建當事人執行情況采取進一步措施,希望違建業主能夠主動自拆,“否則,強拆的費用依法還是由違建當事人支付。”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