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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男子吃霸王餐還打警察 涉嫌妨害公務被刑拘
男子被抓
警察手上的傷
6月8日,在四川德陽什邡城區一家火鍋店內,一名中年男子大中午在店內吃火鍋喝啤酒,酒足飯飽后卻無錢付賬,開始在店內耍賴,當民警前去處置時,他竟乘著酒興毆打民警,最終,該男子因妨礙公務被什邡警方刑事拘留。
據介紹,6月8日14點30分許,什邡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隊四中隊接到指令,稱永寧南街“重慶XX火鍋店”內有人求助。接到指令后,民警立即帶領隊員前往處置。
據店內服務員和老板介紹,8日中午,該男子獨自一人來到店內吃火鍋喝啤酒,吃飽喝足后就坐在店內發呆。見其就餐結束并已經休息一段時間后,服務員請其買單,“我身上沒得錢,我曉得喊我朋友來給!”男子輸人不輸氣質的雷人回答,讓店主和服務員們啼笑皆非。隨后,該男子撥打了好幾個電話后也不見有人來幫忙結賬,脾氣暴躁的該男子與店家發生了爭執。
沒想到的是,雙方爭執后該男子自己主動向警方報警求助。
在現場了解情況后,民警耐心地對雙方進行調解,并按照喻某某提供的其朋友們的電話挨個撥打,連續撥打幾個電話,不是沒人接聽就是撥通后被對方直接掛斷。
其實,民警到現場后就認出了該男子,因為他沒有正經職業,還有吸毒等不良史,上個月還被警方處理過。
由于沒有所謂的“朋友”來替他買單,民警要求其到派出所處理糾紛。在民警與其交談時,該男子語氣平靜。突然,男子趁民警一時不注意,端起盛滿菜湯、還冒著熱氣的火鍋盆,盆子一歪就倒在了特巡警隊員的身上,油湯潑了隊員一身。民警發現情況后,立即伸手準備拉住喻某某,而喻某某再次順手操起桌上的啤酒瓶朝民警打去,并導致民警左臂受傷。在增援民警到達現場后,民警將其帶至城東派出所。
目前,嫌疑人喻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已被什邡警方刑事拘留。
延伸:男子吃“霸王餐”毆打民警獲刑8個月
中新網重慶2月4日電 (鐘原 劉賢)吃了霸王餐還對調查情況的民警大打出手,被告人羅易(化名)近日被重慶南岸區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事情回溯到2012年10月18日晚,被告人羅易等人到重慶市南岸區海棠曉月車站附近的達江黑豆花魚飯店喝酒。吃飯中,與羅易一起吃飯的人先后離開。當晚23時許,羅易欲拒不付賬離去,該飯店工作人員與其交涉未果遂報警。
南岸區分局海棠溪派出所根據重慶市公安局指令,派出民警四名到現場了解情況。在查明基本情況之后,民警要求羅易將付清餐費或到派出所解決,羅易均無理拒絕。在此過程中,羅易突然用拳猛擊民警代勇(化名)面部、身體。民警遂將羅易制服并帶回公安機關。經診斷,民警代勇傷情為:右側面部外傷、軟組織挫裂傷;牙齒松動;右手小指外傷、右側腹股溝韌帶組織挫傷。經鑒定,代勇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南岸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了妨害公務罪,該罪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阻礙人大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以及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被告人羅易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羅易在消費后拒不付款,是糾紛的過錯方。民警依法行使職務,其不僅不思錯誤,反而暴力襲警,其情節較為惡劣。鑒于羅易在庭審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該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近3年來,南岸區人民法院審結妨害公務案件40件,對妨害公務的行為依法予以懲處。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