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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抑郁癥母親失手捂死七歲親生兒
法院認定其系精神病人并自首,依法減輕處罰,一審判處其四年有期徒刑
記者李紅云 通訊員劉粵湘 王天楊報道 俗話說“虎毒不食子”,中山一個母親卻活生生把自己七歲親生兒捂死了。昨日,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了該案的一審判決,這位母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其未表示是否上訴。
2014年下半年,李某出現抑郁癥狀辭工在家,其間常懷疑自己得了絕癥。同年12月她回到中山市沙溪鎮娘家休養。經醫院檢查,李某身體無恙,但患有癔癥。2015年2月1日,李某丈夫讓放假的兒子李某浩到中山陪媽媽。
2015年2月2日上午8時多,李某要求7歲的兒子李某浩按照她制定的作息表進行學習,但是想要繼續看電視和玩手機的李某浩不肯,于是不停吵鬧。其間,李某覺得兒子太過吵鬧,于是用繩子捆住他的雙腳,把他按倒在床上,又用透明膠布貼住兒子的口鼻,并用被子將其蓋住,然后用力按住兒子的身體制止其反抗,直到兒子不動以后,李某倒在一旁睡著了。
當天上午11時多,李某的父親、妹妹以及妹夫來到現場,發現李某的房門反鎖。父親拿鑰匙開門后,妹妹進門只見李某坐在床邊不停地說“沒得救了,沒得救了”。父親和妹夫隨即將李某控制并馬上報警,李某隨后抓獲,李某浩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在日前進行的一審庭審中,李某坦白自己經常精神焦慮,曾想通過跳樓、跳海、吃藥的方式自殺,甚至在知道自己殺人后,想過通過法院判處死刑的方式結束自己生命。經司法鑒定,李某患有“無精神病性癥狀的抑郁癥”,案發時處于發病期,具有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李某的辯護律師表示,李某患有抑郁癥,屬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她在案發時處于發病期。另外,李某有自首情節,請求對李某從輕處罰。
中山中院審理查明,李某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減輕處罰。另外,李某的親屬主動報案,并將李某移交給警方,且李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