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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丈夫獲妻支持專搶單身女子:來錢快 何不試試?
丈夫搶劫,妻子負責窩藏,夫妻雙雙落入法網。近日,黑龍江省海倫市法院以汪維勝犯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八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3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其妻李春艷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汪維勝和李春艷打工相識后結婚。汪大錢掙不來、小錢不想掙,不務正業,夫妻倆為了生計經常爭吵。一日,汪維勝與妻子李春艷嘮叨時說又沒錢花了,說搶劫來錢快,何不試試?他的提議得到妻子支持。于是他便開始瘋狂作案,且專搶單身女子。
2015年9月16日16時許,汪維勝來到海倫市鐘表社路口北四道街一胡同內,見韓女士邊走邊打電話,便上前將韓女士的手機、挎包搶走,包內有現金4000元。后來,他將2000元交給妻子存入銀行卡,剩余的2000元花掉,手機則以60元的價格賣給手機店。
同年9月17日18時許,汪維勝又來到海倫市某小區人行道上,見呂女士拎包領著孩子行走,便上前去搶,呂女士拽著包不放,他便用拳頭擊打呂女士頭部和脖子,將包帶拽斷后搶走。包內有現金2000元、一條千足金項鏈、一部手機。回家后他將現金、項鏈交給妻子,手機以100元的價格賣掉。
2015年10月8日,汪維勝又趁人不備,將周女士和張女士的包搶走;10月21日,他擊打黃女士臉部一拳后,將其金手鐲、背包搶走。
經查,汪維勝多次采取暴力手段實施搶劫,多次搶奪,流竄作案,搶得財物價值2.4萬余元。李春艷明知是贓物,仍予以保管、窩藏,代為銷售。2015年10月24日,夫妻倆均被抓獲。(王玉春 馮國春)(檢察日報)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