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收藏·鑒寶>資訊資訊
章公祖師肉身像追索荷蘭訴訟正式啟動
受福建村民委托進行章公祖師肉身像追索的訴訟律師團代表、荷蘭律師揚·霍爾特赫伊斯6月14日向新華社記者證實,荷蘭法院已于本月8日受理此案,肉身像持有者、荷蘭藏家奧斯卡·范奧弗里姆已委托律師出庭;原告律師已向荷蘭法院提交訴求聲明,并將依照荷蘭法律程序提交所需補充文件。霍爾特赫伊斯說,律師團隊將盡全力爭取使章公祖師返回原來的安息之所。
章公六全祖師肉身像在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縣吳山鄉陽春村和東浦村共同擁有的普照堂被供奉了上千年,于1995年農歷十月廿四(公歷1995年12月15日)發現被盜。2015年3月,這尊佛像在匈牙利自然科學博物館展出時引起廣泛關注。佛像持有者隨即撤展,在此后的歸還談判中提出了福建村民無法接受的條件。去年11月,陽春村和東浦村村民委員會代表全體村民授權中荷律師團隊進行追索訴訟。霍爾特赫伊斯所在的律所是此案在荷蘭法院訴訟的訴訟代理人。
霍爾特赫伊斯說,由于不確知范奧弗里姆是以私人名義還是其他名義購得佛像,原告律師同時起訴了范奧弗里姆本人和他名下在同一地址注冊的兩家公司。5月31日,荷蘭法警向被告發出傳票。6月8日,范奧弗里姆委托律師代其出庭。“這意味著此案在荷蘭正式立案,法庭開始聽取雙方意見。”
據了解,村民在訴求中指出,被告購得肉身像的行為絕非善意取得,依照荷蘭法律也無權擁有佛像內含的他人遺骸。
藏家絕非善意取得
霍爾特赫伊斯告訴記者:“范奧弗里姆明言佛像是通過香港市場購得,而購買行為發生時,香港藝術市場有這類佛像在進行非法交易,這是為人所知的事實。我們也知道,范奧弗里姆是從另一名荷蘭收藏者手中購得這尊佛像,這名荷蘭藏家也是知情者。”
去年3月,佛像被撤出匈牙利展覽后,當時拒絕公開姓名的佛像持有者發表聲明稱:“佛像所有者是一名中國早期藝術品的狂熱收藏者,從事中國藝術品收藏近30年。他于1996年中獲得這尊佛像。上一手所有者于1994年末至1995年初在香港從一名真誠的中國藝術朋友那里獲得這尊佛像,并于1995年中將這尊佛像從他在香港的工作室運到阿姆斯特丹的住所。”
不過,在2014年(佛像赴匈牙利參展并引起關注之前)出版的荷蘭文佛像介紹圖冊中,藏家自述佛像是1996年從香港獲得的。范奧弗里姆不曾出示與佛像購得經過有關的任何證據。
霍爾特赫伊斯說:“從事藝術品交易的圈子里人人都知道,沒有出口許可,這樣一尊佛像絕不可能合法離開中國。專業買家理應檢查藝術品的來源文件和出口許可,范奧弗里姆顯然沒有這樣做。”
荷蘭《民法典》對文物買賣有詳細的謹慎審查規定。如能證明購買者未能履行謹慎審查義務,其所持文物非善意取得,就有可能將其所有權置于不利局面。
人體遺骸或成主導因素
福建村民的荷蘭訴訟代理人還指出,章公祖師像內含一具身份可識別的千年遺骸,佛像與遺骸事實上已經無法拆分,是個統一體,因此此案的主導因素可能不是佛教藝術品,而是人體遺骸。
霍爾特赫伊斯解釋說,根據荷蘭1991年《埋葬與火化法案》相關規定,再參照時任荷蘭司法大臣對此法律的解讀,沒有人有權擁有他人遺體。“這就意味著,在荷蘭任何人都無權擁有這尊佛像,哪怕是善意取得。荷蘭法律還規定,家屬和看護者有權索還相關遺體。福建村民看護這具祖先遺骸長達數世紀,這一事實可以證明他們有權要求索還。”
霍爾特赫伊斯還指出:“族譜等證據可證明村民與章公祖師的關聯,加上村民長期供奉祖師的事實,村民們擁有索還佛像的合法依據。”
中國文物專家已指出,佛像蒲團上的文字、普照堂保留的條幅和幔帳、歷史上流傳下來的《陽春林氏族譜》、《大田姓氏源流》中關于章公祖師、普照堂的明確記載,都足以證明章公祖師與普照堂唯一對應的密切關系。
根據荷蘭訴訟程序,原告向法庭提交訴訟訴求文件之后,被告可在六周內向法庭提交應訴文件,也可申請延期。第一輪文件提交之后,法庭可能安排聽證,然后宣布判決;也可能要求雙方提交補充文件。法庭宣判后,雙方均可上訴。
霍爾特赫伊斯告訴記者,章公祖師追索訴訟是一個有意義的案件,與之類似的判例法有限。“律師團隊將盡全力爭取使章公祖師返回原來的安息之所,這是村民們應該得到的訴訟結果。”
同日,記者數次聯絡佛像持有者范奧弗里姆,他的電話無人接聽。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章公祖師肉身像 追索 荷蘭 訴訟 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