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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臨沂大學原書記丁鳳云涉嫌受賄884萬受審
6月15日,庭審現場
據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6月15日,菏澤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臨沂大學原黨委書記丁鳳云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
被告人丁鳳云,女,1957年5月6日出生,漢族,碩士研究生,中共臨沂大學原黨委書記,曾任中共臨沭縣委副書記、臨沭縣人民政府縣長,中共臨沂市委常委、臨沭縣委書記,中共臨沂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因涉嫌受賄罪于2014年11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逮捕。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8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丁鳳云利用擔任中共臨沂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中共臨沂大學黨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者伙同他人,采取虛報冒領、侵吞的手段,兩次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758萬余元。2000年10月至2014年9月,被告人丁鳳云利用擔任中共臨沭縣委副書記、臨沭縣人民政府縣長, 中共臨沂市委常委、臨沭縣委書記,中共臨沂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中共臨沂大學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改制、承制專題片、爭取資金、招生就業、職務職級晉升、工程招標、工作調動、崗位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人員給予的人民幣、購物卡、銀行卡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6萬余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丁鳳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騙取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審判長向被告人丁鳳云交待了訴訟權利,公訴人出示了有關證據,被告人丁鳳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丁鳳云做了最后陳述。
法庭宣布,本案將擇期宣判。
另據大眾網報道,公訴人介紹,丁鳳云在紀委調查階段和檢察機關偵查階段,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主動交代辦案部門還未掌握的全部受賄犯罪事實。案發后,丁鳳云退繳了全部贓款。當日的法庭調查中,丁鳳云依然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受賄犯罪事實,對于受賄罪,應當認定為自首。但是對于檢察機關指控的其與他人共同貪污房屋差價款的犯罪事實完全翻供,否認存在主觀故意,提出一定辯解,企圖推脫責任,逃避法律的懲罰,請法庭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丁鳳云的辯護律師在庭審中對公訴人指控的兩項貪污事實進行了激烈的辯論,對其受賄犯罪事實沒有太大的異議,但表示丁鳳云在被調查后能夠主動配合,如實供述,涉案錢物全部退贓,希望法庭在量刑時能綜合考慮,從輕和減輕對被告人的處罰。
在最后陳述階段,丁鳳云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十分后悔,并表示將接受法律的判決。
當日庭審從上午9點30分開始,一直進行到下午4:45結束。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臨沂大學 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