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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稱預存學費送課時返本金 家長受騙數億元投資或“打水漂”
——多地社會教育培訓機構涉嫌欺詐的背后
日前,教育部印發通知,要求各地整治教育領域特別是社會教育機構非法集資亂象。
預收學費數億元后老板跑路
聚智堂是一家全國連鎖的社會教育培訓機構。近日,該機構突然停業,負責人涉嫌跑路,不少預存了高額本金的家長被“深套”。目前,北京、天津警方均已介入調查,涉案金額可能高達十幾億元。
聚智堂誘人的一招是“感恩聚劃算”套餐。家長預繳不同金額的學費本金,按一定利率產生利息,但“利息”不是現金,而是聚智堂的不同課程。預付越多,贈送課時也越多,學完到期,承諾返還家長本金。
記者日前在聚智堂北京宣武校區教學點看到,一塊廣告板上寫著:“預存5萬元,一個月贈送8小時名師一對一,預存10萬元贈送16小時”“預存學費一個月后返還”。
據記者了解,有家長預存金額近百萬元。隨著多家分校區接連閉校,眾多家長預存本金或將“打水漂”。
同樣遭遇社會教育培訓機構收費欺騙的,還有河北、江蘇、上海等地的家長。近期,河北警方查處一起特大欺詐騙局。“中國為民教育網”打著教育培訓的幌子拉人頭、收會費、發展下線,覆蓋20余個省區市,注冊會員約18萬人,涉案金額約2億元。
警方調查發現,“中國為民教育網”表面上向群眾販賣互聯網教育視頻,要求注冊會員繳納378元、1890元、3780元、7560元學費,取得銀卡、金卡、白金、鉆石會員加入資格,背后卻是以教育為名、行傳銷之實,會員按加入順序組成上下級關系,再依據發展下線數量獲取數額不等的獎勵。
在江蘇,蘇州新動態語言培訓機構負責人跑路引發100余人集體訴訟,法院已判決機構退還預收學費180余萬元,錢卻因老板跑路至今未追回;在上海,600余名家長向童意創想培訓機構支付了平均近萬元的學費后,帶孩子上課時卻遭遇“鐵將軍把門”。
一些社會教育培訓機構的三大“硬傷”
記者調查發現,一些社會教育培訓機構存在三大“硬傷”。
——以預收學費變相非法集資。預收費模式在教育培訓領域十分普遍,收費主要用于支付場地、師資、管理、設備等各項辦學成本,完成教育培訓全過程。但記者調查發現,許多企業以預收學費是行業慣例為幌子,變相非法集資。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尹富強認為,教育培訓機構吸收公眾存款從事金融理財等其他非教培業務,均屬于超范圍經營。諸如“存錢、贈輔導課時費、到期歸還本金”的經營模式創新,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詐騙罪。
——證照不全涉嫌非法經營。依據相關規定,成立正規的社會教育培訓機構,應當辦理教育部門的辦學許可證、民政部門法人登記、物價部門收費許可等。然而,記者調查發現,證照俱全的社會教培機構并不多。
上海長寧區一位家長告訴記者,他剛給家里3歲的孩子報讀了上海知名幼小銜接教培機構“百花學習塾”的思維訓練班。為拿到報名資格,全家總動員“蹲守”一周才搶到號,黃牛號更是炒到5000元。然而,上海長寧、徐匯區教育局和長寧、徐匯區市場監管局調查發現,該教培機構其實是“黑校”,沒有辦學資質。
記者在上海市民辦教育信息管理網上也沒有查詢到有關“百花學習塾”的相關信息。其企業注冊信息登記顯示,“上海百花教育信息資訊服務有限公司”經營范圍為教育信息咨詢,不得從事教育培訓、中介、家教。但“百花學習塾”公眾號功能介紹卻寫著:本機構提供三項服務,“學力培訓、擇校建議、考學指導”。
——預收學費資金管理成“暗箱”。社會教培機構資金鏈斷裂一般有兩大原因:一是內部財務管理出現問題;二是外部投資失敗。一些機構以擴大校區、補貼正常經營為由,大肆集資吸儲,在家長甚至員工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挪作他用,進行其他領域高風險投資。
比如,聚智堂原董事長楊志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坦言,聚智堂將一部分預收學費用于投資瀚峰資本投資(北京)有限責任公司名下的東星時尚廣場,后因該固定資產投資出現糾紛,資金鏈崩斷。
預存學費有隱性風險,需明確收費邊界
記者調查發現,預存學費已成社會教育培訓行業的隱性風險。除了行業自身運營問題,對其涉嫌違法經營、非法集資行為的監管狀況也亟待改善。
教培機構處于監管“灰色地帶”。某社會教培機構天津分校校長表示,社會教培機構既是學校更是企業,這種雙重身份為“打擦邊球”經營提供了很多便利。
“比如,你可以先到工商部門注冊教育咨詢公司,再以咨詢的名義開展教育培訓。辦學過程中,因為沒有在教育部門備案,教育部門不會管,而工商部門通常又不會對機構招生資質、教學質量、師資來源、經營內容等進行詳細監管。”這名校長說。
承辦蘇州新動態培訓機構跑路案件的法官建議,改變監管不力局面,工商部門應提高培訓行業準入門檻,在準予注冊前對其注冊資金、經營規模、經營資質、信用記錄等進行嚴格審查,教育部門應對培訓機構加強審核,必要時采取注冊登記制。
防范預收學費“獅子大開口”,需明確規范收費邊界。在北京通州辦培訓學校的劉先生告訴記者,目前,北京多數教培機構都采取預付費模式。這一機制有其合理性,但監管方應對預付費金額的上限、預付費的周期予以明確規范。
據記者了解,目前,重慶市已推出暫行管理辦法,要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按學期或者教育培訓周期收費的,預收費最長不超過6個月;按課時收費的,預收費最多不超過60個學時。所收培訓費應及時全額存入培訓費專用存款賬戶,賬戶內資金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此外,福州大學社會學教授甘滿堂建議,由于家長對風險的評估存在信息不對稱,教育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應共建“黑名單”防范不法分子,對教培機構的財務風險提出警示。(記者王琳琳、徐海濤、董建國、朱峰)(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社會教育培訓機構 涉嫌欺詐 家長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