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情·民意>你言我語 你言我語
原標題:男子花247萬買別墅3年沒法住 起訴開發商獲本息
王先生花247萬元購買別墅,結果3年過去了,還沒見著別墅的影兒。王先生將開發商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購房合同,返還購房款,并按銀行實際發生的利息賠償其損失。6月27日,沈北新區人民法院公布了該案的判決結果。
2012年7月19日,王先生購買了一套240多平方米的別墅,總房款247萬余元。當時,王先生與開發商簽訂合同,約定當天支付全部購房款后,開發商于2013年10月31日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給王先生。如果開發商逾期90天,王先生有權解除合同。
隨后,王先生按約定交了全部房款,可開發商直到2015年1月還沒有將別墅交給王先生,也沒有為王先生辦理合同備案。王先生認為開發商違反了合同約定,給自己合法權益造成了嚴重損害。
王先生將開發商起訴到沈北新區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購房合同,返還購房款及利息。因原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低,王先生要求法院按實際發生的利息損失進行調整。
法院審理認為,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因開發商交房已逾期超過90日,王先生有權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要求其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關于違約金,合同約定按王先生累計已付款的0.1%支付違約金,王先生認為該約定低于實際發生的利息損失,故申請法院調整。法院認為王先生確實存在利息損失,故對其要求調整違約金數額的訴訟請求,予以確認,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解除雙方購房合同,判決開發商返還247萬余元購房款及利息。從2012年7月19日起,按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