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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多少折騰人的證明可以取消?
6月30日,公安部等12部門就《關于改進和規(guī)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等兩個文件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有關單位要求群眾開具證明或者提供證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據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并列出了公安派出所不再開具證明的20類事項和應當或者可以開具證明的9類事項。(6月30日 新華網)
繼民政部取消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之后,公安部等部門擬明確派出所不再開具證明的20類事項和應當或者可以開具證明的9類事項。此舉有利于改進和規(guī)范公共服務,遏制各種奇葩證明,傳遞出簡政放權,保護民眾合法權益的姿態(tài),無疑值得點贊。12個部門聯(lián)動,有利于規(guī)避各部門之間推諉扯皮的情況。不過,需要指出的是,派出所不再開具某些證明,如果有單位與個人仍然要求公民出具某些不需要的證明,怎么辦?公安部等部門對此應該有周到的制度安排與配套的監(jiān)督問責機制。
從證明“我媽是我媽”到“無犯罪證明”。在現(xiàn)實生活中,老百姓被各種奇葩證明折騰得焦頭爛額,給老百姓開證明的政府部門、派出所、街道、社區(qū)等單位也不堪其擾。去年8月,云南鹽津縣普洱派出所開具的一張“無犯罪證明”被曝光,這張證明直斥要求“買房開具無犯罪證明”的單位,“難道有犯罪前科的就不可以買房嗎”?某些部門某些人不作為、亂作為,給民眾辦事人為設置障礙,隨意增加難度,甚至變相吃拿卡要,無疑應該進行治理、整頓。
公安部會同12部門已經開頭,其他政府部門顯然不能無動于衷。到底哪些證明是需要保留的,哪些證明是可以取消的,相關部門應該認真進行梳理、論證,列出相應的權力清單,并公之于眾。用制度的力量督促某些單位取消一些不必要的奇葩證明,給民眾辦事創(chuàng)造便利條件,把簡政放權落到實處。
雖說中央要求簡政放權,地方也在減少審批項目以利改善投資環(huán)境,方便普通民眾,一些地方還掀起了治庸問責風暴,但是在現(xiàn)實公務服務生態(tài)中,“臉難看,事難辦”,作風不良、效率低下,刁難企業(yè)與辦事群眾的職能部門與公務員并不少見。基于公務人員掌握著公權力,群眾往往敢怒不敢言。普通群眾被“我媽是我媽”折騰得暈頭轉向,一些民營企業(yè)、創(chuàng)業(yè)者更是被吃拿卡要,經營舉步維艱。
此前曝光的湖南民營小企業(yè)湘漣公司《請客送禮日記》也是典型的一例。湘漣公司被迫向公務人員請客送禮,在紀委介入查處后,不僅大部分涉案人員未受處理,舉報人公司經營步履維艱,處處遭遇打擊、報復。還有干部宣稱:“現(xiàn)在的社會環(huán)境就是這樣,送禮無法回避?!必斦靠蒲兴L賈康曾在談到企業(yè)創(chuàng)業(yè)環(huán)境時透露,投資者想開辦企業(yè)“要蓋幾十個章甚至一百多個章,能夠八個月、一年跑下來還就謝天謝地,一個企業(yè)要自己取得消防審批證書,被逼找中介公司把事兒擺平,出價6萬”。
《請客送禮日記》也好,公章旅游也好,奇葩證明也罷,實際上是官場潛規(guī)則的一面鏡子。而且扯出了行政審批過多的問題。雖然企業(yè)、群眾一直期待政府簡化辦事程序,降低公共服務成本。從中央到地方一直要求簡政放權。但是,簡政放權也會壓縮職能部門的權力空間,觸動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在現(xiàn)行體制下,政府部門與服務對象權力、地位不對稱,特別是企業(yè)、群眾有求于公務人員。有的公務人員并不甘心放棄既得利益,依然抱緊權力不肯松手。人為增加群眾辦事難度的情況依然存在。
要切實轉變老爺作風,我們不能指望兩條意見、一紙通知,就讓某些官老爺良心發(fā)現(xiàn),自覺簡政放權,主動給老百姓行方便。因此,除了取消有形的各種折騰人的奇葩證明以外,加強制度建設,改革政府績效評價機制,清理職能部門無形吃拿卡要潛規(guī)則,改寫刁難群眾的老黃歷,績效評估主體由單一化向多元化轉變,很有必要。如果企業(yè)、群眾對職能部門與公務員擁有監(jiān)督權與評價話語權,且評價意見影響到其績效考核。公務人員的違法成本遠高于守法成本。折騰群眾的官場作風才能真正好轉,簡政放權才能名至實歸。(葉祝頤)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奇葩證明 簡政放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