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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垃圾偷倒太湖,誰之過
就在一年前的7月份,《新華日報》曾刊發報道稱,上海有關部門開始調查垃圾轉移傾倒至江蘇問題,江蘇警方也對此進行立案調查。但一年之后,相同的問題再被曝出,是舊疾復發,還是問題一直都在?
近日,有媒體報道,約4000噸來自上海的生活及建筑垃圾欲在蘇州太湖西山違規傾倒時被當場抓獲,測算顯示,相關垃圾總重量超過2萬噸。目前,涉事船只被海事部門原地扣留,警方表示將一查到底,嚴肅處理。
上海垃圾偷倒太湖事件的觸目驚心之處,不僅在于其“‘垃圾山’高高聳立、蒼蠅滿天飛”的惡心觀感,更在于其層層轉包倒手、黑色利潤鏈驚人的運作過程。現代城市的垃圾處理,雖已有垃圾排放權交易這種市場化運作模式,但它是以公平的貨幣交換為基礎的。而上海垃圾偷倒太湖事件卻完全變了味:上海環衛機構既沒有與蘇州方面簽訂垃圾交易協議,將垃圾外包給中介機構后也沒有后續的跟蹤監督,任由其層層轉包,終致以鄰為壑的惡果。
這其中的邏輯已經再明顯不過:垃圾轉運利潤驚人而又缺乏評價機制,承包公司必然會選擇垃圾傾倒的成本洼地。要想成本最低,隨便找個地方偷倒了之是順其自然的事。
所以,上海垃圾偷倒太湖事件產生的源頭,就是基層環衛機構在將垃圾外包之后,并沒有對承辦單位進行必需的監督與跟蹤。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最初與其交接的是專業的垃圾清運公司,但在利潤牽引下,又會將業務轉包給更小的、不規范的垃圾處理機構甚至私人擁有的貨船,而這個時候,本該精細運作的公共服務外包已經失范了。
本質上,上海垃圾偷倒太湖事件,是城市公共服務外包跑偏的一個樣本。公共服務外包是舶來品,它的基本原理是政府付費、由民間組織將政府業務承包。這本是政府與民間資本良好互動的社會治理范式,但在上海垃圾偷倒太湖事件中,卻因為具體程序的跑冒滴漏,淪為不法分子違法犯罪的溫床。
照理說,上海基層環衛機構在垃圾外包過程中,要有嚴格的競標程序與事后調查評估機制作為保障,這既是為保證投入的財政資金不被浪費,也是為防止垃圾清運過程中出現“負外部效應”。但從結果導向來看,上海環衛機構并沒有按照公共服務外包的基本原則來外包城市垃圾處理,在該事件中難辭其咎。
頗為諷刺的是,就在一年前的7月份,《新華日報》曾刊發報道稱,上海有關部門開始調查垃圾轉移傾倒至江蘇問題,江蘇警方也對此進行立案調查。但一年之后,相同的問題再被曝出,是舊疾復發,還是問題一直都在?但這至少說明,上海垃圾偷倒江蘇已是一個老問題。
城市垃圾由相對發達地區流向不發達地區,如果沒有專業的交易系統與嚴格的后續監管,問題必然頻發。這也就意味著,在城市垃圾外包服務中,環衛機構的監督與跟蹤程序一定不能缺席。
□王言虎(媒體人)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上海垃圾 偷倒太湖 城市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