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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創新創業能力將成為評價高校培養人才質量的重要指標
新華社北京7月18日電 針對一些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目前仍存在教育教學理念相對滯后、機制不夠完善、內容方法陳舊單一、實踐教學比較薄弱的問題,18日發布的《教育部關于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要把創新創業教育作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內在要求和應有之義,修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將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作為評價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指標。
意見要求各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改革教學方式方法,廣泛開展啟發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改革教學和學籍管理制度,完善個性化的人才培養方案,建立創新創業學分積累和轉換制度,允許參與創新創業的學生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同時,開展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支持學生參加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
針對高校專業設置,意見指出,要制訂高校學科專業建設發展規劃,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辦學定位、學科特色,加強內涵建設,合理布局學科專業。優化學科專業結構,積極設置“互聯網+”“中國制造2025”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領域急需相關專業,調減與學校辦學定位不相符的專業,推動教育資源向服務國家、區域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的專業集群匯聚。
意見還明確,教授、副教授(高級職稱教師)要更多承擔本科教學任務,不斷提高高校教學水平。完善管理辦法,落實教授給本科生上課基本制度,將承擔本科教學任務作為教授聘任的基本條件,讓優秀的教師為本科一年級學生上課。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教育部 創新 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