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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41人因治污不力被問責 治污必先治吏
各級領導干部都要清醒認識到,加強領導干部的環保問責,是從嚴治黨的要求,也是黨委政府踐行依法治國、落實新《環境保護法》的必然選擇。
□本報評論員劉哲
環境污染,官員有責。據近日中國新聞社報道,鄭州市對大氣污染防治不力的官員強力問責,今年以來,全市共對41名黨員干部進行了責任追究,其中,黨政紀處分25人,組織處理16人。
如此嚴厲地就大氣污染問題進行問責,實屬罕見,這至少明確傳達出兩個信號。
一是發展理念的深刻轉變。黨的十八大報告史無前例地單節論述生態文明,并把生態文明建設擺上了總體布局高度,而五中全會則將綠色發展作為“十三五”以至更長時期的重大發展理念。從“金山銀山就是綠水青山”,到“讓美麗與發展同行”,絕非“美麗的口號”,而是折射出上至中央、下迄大眾對美麗中國、美麗家園的熱切期盼。
二是環境問題尤其是大氣污染問題到了非重拳治理不可的程度。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態環境質量很關鍵,人民群眾感受也最直接。就拿省會鄭州來說,去年7月份,因大氣環境質量排名連續數月倒數前十,環保部委托華北督查中心會同省環保廳約談了鄭州市主要負責人。經過一年的努力,全市PM10數據下降10%,PM2.5下降近30%,還是有成績的。但上半年的空氣質量排名中,鄭州在全國74個城市中排倒數第三,PM10和PM2.5分別排在全國倒數第一和倒數第四,這說明全國各個城市都在想方設法治理大氣污染,我們治理力度小了都不行。
鄭州市對治污不力干部硬起手腕問責,抓到了點子上。把發展理念轉變到綠色發展上來、切實解決環境問題,領導干部非常關鍵。從環境問題的監控和處理上說,發現了污染問題,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甚至在利益勾連中沆瀣一氣,還是雷厲風行進行查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相關部門的領導干部。從更大的發展謀劃布局上看,是片面追求GDP、毫無顧忌地上馬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產業,還是秉持“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相互促進、有機統一”理念,優化產業結構,實現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很大程度上也取決于領導干部。
如果領導干部在上述選擇中傾向于前者,卻“官照做、職照升”,絲毫不受影響,那對當地生態環境來說是災難性的,而且這種選任評價取向會對其他領導干部形成示范效應。這種“拍拍屁股走人(調離或升職)、污染留給當地”現象,是客觀存在的。所以有人說,“如何治吏才是治污的真正難題”。
面對生態環境形勢的嚴峻倒逼,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環保指標考核和問責,是明智的、也是關鍵的舉措。鄭州市知恥后勇,擎起追責利劍、對環保不作為、亂作為官員進行處理,應該點贊。根據《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追責情況將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和日常監督管理的主要依據,相關責任人受到誡勉處理的,六個月內不得提拔重用;受到免職處理的,至少一年內不得安排職務;受到降職處理的,至少兩年內不得提升職務。這些措施很嚴很細,有可操作性,目前初步實行,起到了有力的督促警示作用。
各級領導干部都要清醒認識到,加強領導干部的環保問責,是從嚴治黨的要求,也是黨委政府踐行依法治國、落實新《環境保護法》的必然選擇。忠誠干凈擔當,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并不是抽象的,黨員領導干部就是要在切實負起環保責任、為一方群眾造福中落實中央的要求,樹立起黨員干部的良好形象。而自去年1月起實施的新《環保法》的一大亮點,即是對環保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加強環境違法的法律問責,措施包括記過、降級處分、撤職、開除乃至責成引咎辭職。
“鞭策之所用,道遠任重也”。正因為生態環境保護任務艱巨,才更需要把紀律和法律嚴格推行下去。不是應付形勢搞運動,也不僅是鄭州市要加強問責,而是各地都要把領導干部的政治前途與環保質量掛起鉤來,持之以恒堅持下去,那么“美麗河南”建設必將有一個令人樂觀的前景。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治污不力 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