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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須破解“技術與社會”矛盾
網約車改變生活和出行方式,但從目前國內的發展來看,優步、滴滴等在具有創新進步意義的同時,也存在一些不得不說的弊端。這些弊端與進步如影隨形,一些原本帶來便利進步的技術,在實際運行中卻變了味,在某些方面甚至有背離初衷的趨勢。
近年來,關于網約車問題的報道有增無減,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安全問題,如個人信息安全,客戶個人信息處于失范和被濫用風險,有的網約車司機在網絡惡意詆毀客戶形象或聲譽。除個人信息安全之外,還有人身安全,其中在服務期間,客戶遭受司機的性侵、猥褻,甚至被害。
事實上,網約車的問題并不止于以上媒體“熱衷”報道的這些負面事件。網約車是共享經濟的產物,但不是“共享市場”的產物,目前的網約車運營公司,卻把網約車朝共享市場發展,背離了共享經濟的初衷。共享市場的驅動下,越來越多的私家車被盲目地誘導到道路上來,引發更嚴重的堵車等問題。而共享市場下的網約車,并沒有把車輛保養與折舊、司機福利保障等多項成本計算在內,還把私人用途的保險“欺詐性”地用于商業用途,最終的結局是網約車運營者或投資商大賺快錢,而司機和客戶(乘客)及社會卻付出代價。
另外,網約車通過“法律規避”轉嫁法律責任等成本于社會,破壞了社會秩序。網約車運營公司把應聘的私家車司機視為“獨立承包人”,“獨立承包人”身份下的網約車,相當于一個“公司”,一旦有任何法律后果,網約車運營公司就把責任推脫得一干二凈。最近一起報道稱,一位17歲少女通過網約平臺約車不料在車上被猥褻長達半小時,而約車公司只同意賠償50元。約車公司對責任擔當如此“畸形”,源于其盈利模式下的法律責任規避設計。
如何解決網約車公司等這樣隨技術進步而產生的“技術與社會”矛盾的問題呢?“技術與社會”矛盾,本質上就是“技術理性與社會規范”的矛盾,實證主義下的技術理性并不能天然地生成社會規范,甚至還會破壞已有的社會規范。在不阻撓或不壓制技術理性的情況下如何加強社會規范,這應是一條正確的解決思路。
以美國經驗為例。美國近年來也發現網約車問題重重,美國監管部門要求對打車軟件進行更深入的監管,并在保險這一環節上要求網約車公司給網約車輛責任投保至少100萬美元的第三方責任交通險和人身傷害險。以保險為抓手,美國的監管方式的制度成本并不大,便于執行與監督。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網約車 優步 滴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