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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予公開"還是不敢公開?

2016年08月01日 15:11 | 作者:王旭東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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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云南省勐海縣灰塘村村民王剛美等24戶村民的1300余畝橡膠林被強制鏟除,鏟除理由是涉嫌侵占國有林地。事后,王剛美向縣政府申請公開鏟除橡膠林行為的法律依據,對方以相關信息公開后會威脅申請人生命為由不予公開。王剛美向西雙版納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近日,王剛美拿到了判決書,王剛美勝訴,被告方勐海縣人民政府敗訴。(7月31日《京華時報》)

“相關信息公開后會威脅申請人生命”,聽起來很嚇人,然而,與其說這是“理由”,倒不如說這是另一種“威脅”。一方面,我們可以理解成“不予公開,何患無辭”;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少數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門習慣于“強詞奪理”。

“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2008年5月1日起,《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施行,這意味著信息公開是政府的法定義務。從這幾年的實踐來看,政府信息公開漸漸進入常態化、規范化,但是,也存在著一些地方少講“原則”、多講“例外”,或者,不堅持“原則”,用“例外”來搪塞。“例外”尤其是“自定義的例外”往往成為規避信息公開的“避風港”。這既有《條例》本身存在的漏洞,又有執行不力的成因。

“不予公開”往往源于不敢公開,其背后隱藏的是部分政府部門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以為自己需要便可以任性而為。當前,法治思維、法治意識正在成為全民共識,在這種情況下,部分政府部門倘若仍然不轉變思路,行政執法只講利益不講道理,只講速度不講法治,那么,就只能自食其果。

“不予公開”事件催促信息公開邁開大步。惟有信息公開,才能詮釋政府公信力,才能凝聚政府公信力。政府信息公開是政府職能轉變的契機,也是贏得公民信任與依賴的載體。誠如有關人士所認為的,“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也經常是敏感問題。就需要《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升格為法律,倒逼政府部門提速新聞發言人制度和政府網站及政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建設。”(王旭東)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云南省 橡膠林 強制鏟除 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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