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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汪清無業男子潛入他人家中偷1元 獲刑7月罰7000
核心提示:近日,汪清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件,被告人姜某非法進入他人住宅,并從當事人家中偷取了兩枚5角硬幣,后因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
近日,汪清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件,被告人姜某非法進入他人住宅,并從當事人家中偷取了兩枚5角硬幣,后因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
經過法庭審理得知,姜某,男,1971年生人,小學文化,無業,之前曾因盜竊罪,于2015年12月被汪清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這次他不知悔改,再次趁當事人于某不在家時,翻墻進入院內,從后院以跳窗的方式進入于某家行竊。經過一陣翻騰,姜某并沒有找到值錢的物品,但“賊不走空”的說法讓姜某從掛在墻上的一個綠色皮包里拿走了僅有的2枚5角硬幣,然后,其將東西歸于原位又翻墻跳出了當事人家。本以為做的神不知鬼不覺的姜某萬萬沒有想到,他這一切的小動作都被記錄了下來。原來于某的女兒因為在外地工作生活,對家里年事已高的老人不放心,便給老人家中安裝了攝像頭,可以通過遠程監控軟件看到家中的一切。這天10時左右,小于打開手機想看看老人在干些什么,誰知卻看到了一名身穿棕色上衣、黑色褲子、戴著白手套的陌生中年男子在家中鬼鬼祟祟地翻找東西。小于馬上給母親打去了電話,并將姜某行竊的照片發給了母親,讓母親立刻報案。
由于姜某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故法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之規定,判處被告人姜某撤銷緩刑,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