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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在北京高考 公職人員受賄為他人辦假收養騙戶口
順義區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科原科長沈某,明知不符合收養條件,仍利用職務便利違法操作,致使3人通過辦理虛假收養手續的手段獲得北京戶口,另有1人被違規收養。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以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違規辦理落戶被查
今年49歲的沈某于2008年5月至2013年11月期間,擔任順義區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科科長。經查,沈某明知一對劉姓兄妹并非棄嬰、不符合收養條件,利用審查收養登記申請材料的職權,同意為二人出具《收養事實證明》,導致其落戶至北京。
在明知小童系非婚生子女、并非棄嬰,沈某在順義區民政局召開的解決小童等人事實收養問題的協調會中,隱瞞其實際家庭情況,導致其被認定為棄嬰,從而被順義區社區服務總中心接收,并落戶。此外,沈某明知李某非棄嬰,仍準予為其辦理收養登記并上報分管領導,導致順義區民政局為其辦理了收養登記證。去年4月7日,沈某被順義區檢察院查獲。
幫兄妹落戶北京高考
劉某夫婦的一對子女原在蘇州念書。為讓孩子能在北京考大學,夫婦倆找沈某幫忙。后在沈某操作下,兩個孩子的戶口分別落到順義區兩個家庭,后在順義讀高中并考上大學。兩個孩子從未和“養父母”生活在一起,平時都是租房住。
李女士證言顯示,2010年夏天,其同學沈某讓她收養一個女孩,過兩年再將孩子的戶口遷出,并當場給了3萬元,說是跑手續的費用。此后,李女士在沈某指導下辦理了相關收養手續。她向警方報案稱,孩子是其當年在醫院門口撿拾到的。手續辦妥后,劉某夫婦來京見面。“我問沈某,女孩有父母為什么還讓我收養,她說就是想給孩子弄一個北京戶口。”由于李女士提供的入戶審批材料齊全,劉某女兒的戶口于2012年4月落戶到李女士家。
為私生子落戶福利院
和父親生活的小童因是私生子,一直上不了戶口,導致無法念高中。在小童母親找到沈某后,沈某打電話給她的一位女性朋友,稱現在有政策可以給收養的孩子辦理北京戶口,請她幫忙收養個孩子。該朋友辦理手續時,得知還要繳納20多萬元罰款遂放棄,想把孩子送到福利院。
由于小童的年齡超過14歲,福利院不收,經沈某向上級領導匯報,民政局專門召開協調會。沈某隱瞞了小童的實際情況,稱孩子只是年齡條件不符,其家庭確實困難,后福利院同意給小童辦理落戶。
庭審時辯稱不知情
沈某對指控罪名提出異議,否認其知道被收養人的真實家庭情況,其行為與被收養人落戶北京不具有因果關系且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但根據此前供述,沈某告知收養人需要準備什么材料并給他們把關,還為劉某兩個孩子辦理了上學借讀、找戶籍處催辦戶口審批手續。后明知不符合收養登記的政策條件,但認為手續沒問題,就讓收養人找登記員辦理手續。
法院經審理認為,沈某的行為導致3人落戶北京,1人被違規收養,其行為不僅破壞了國家機關的公信力,而且破壞了國家的戶籍管理制度及收養制度,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最終,法院認定沈某的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檢方釋法
審查走形式
留監管漏洞
順義區檢察院表示,派出所、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開具證明時疏于檢查,僅憑申請人口述便出具了不符合實際情況的“確認棄嬰撿拾情況”、“子女情況證明”、“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雙方共同生活多年并以父母子女相稱的證明”等材料,為沈某在審核辦理事實收養所需各項證明材料時提供了濫用職權之機。
此外,辦理收養手續的個別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提交材料真實性的審核流于形式,無法達到審查監督的目的;戶籍遷出、落戶、注銷等監管環節存在一定漏洞。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高考 公職人員 受賄 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