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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河源新生兒治黃疸時大腿骨折 雙方協商調解
今年5月7日凌晨,出生不到一個月的小天(化名)在河源市和平縣婦幼保健院治療黃疸期間,突然右側股骨完全性骨折。對此,院方承認事故為醫務人員人為原因導致,愿意承擔患者全部損失并對相關責任人追責。
然而,當小天父母與院方協商賠償事宜時,對方卻表示“賠付金額超過1萬元的話,醫院不能與患者私下解決”。原來,根據《廣東省醫療糾紛調解與處理辦法》規定,醫療糾紛賠付金額1萬元以上的,醫患雙方不能私了,必須通過醫調委、衛生行政部門或法院訴訟等途徑解決,并由保險公司賠付。
目前,小天父母與院方正在就醫療糾紛調解事宜進行協商。
新生兒出生22天
被院方告知大腿骨折
今年4月16日,小天(化名)于河源市和平縣婦幼保健院出生當日,被診斷為新生兒高膽紅素血癥,需要留院治療。經過近兩周的治療,小天于4月28日出院。然而,5月4日下午,小天的皮膚出現發黃癥狀,其父親袁永巧再次把兒子帶到和平縣婦幼保健院。醫生稱小天身體黃疸指數偏高,需要照藍光。5月7日凌晨1時30分左右,他突然接到院方電話,稱小天右股骨中段完全性骨折,要求其于上午8點前往醫院。
比起追責,此時的袁永巧更擔心孩子的健康。當日下午,在和平縣婦幼保健院的協調下,小天轉入南方醫科大學第三附屬醫院繼續治療。經過一個多月牽引治療,小天恢復情況良好,于6月中旬出院。
1萬以內醫院“說了算”
1萬以上須經第三方調解
小天治療期間,袁永巧曾向和平縣婦幼保健院追問小孩骨折原因,院方稱應該不是照藍光所致,可能是人為原因,且當時醫院監控壞掉,無法查出具體原因。該院院長劉春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給出相同的回應。
同時,院方愿為該醫療事故負全責,并擔負賠償責任。5月23日,和平縣婦幼保健院向小天家屬出具一份《承諾書》,承認“因我院相關人員的原因導致小天右側股骨完全性骨折”,同時院方承諾擔負此次事故造成的全部損失,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然而,小天治療結束后,袁永巧與院方協商賠償事宜時,對方卻表示“1萬元以內醫院說了算,超過1萬元就要找第三方來賠”。
根據2013年實施《廣東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中第29條規定,醫療糾紛賠付金額1萬元以上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與患者或其近親屬自行協商處理,必須通過醫調委、衛生行政部門或法院訴訟等途徑解決。經第三方調解后,由保險公司“買單”,如調解不成,則申請司法程序處理,保險公司按合同理賠。
劉春城告訴記者,他正是根據該規定回復了小天父母。同時他表示,愿意通過配合醫調委進行調解,承擔醫療事故鑒定費用,并按照調解結果承擔責任。此外,相關專家告訴記者,如果患者家屬希望更權威的機構進行醫療事故鑒定,可以撥打廣東省醫調委電話進行調解。
目前,雙方正就醫療糾紛調解事宜進行協商中。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