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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誤讀“一人闖紅燈,全家學交規”
為整治電動車闖紅燈違法行為,三亞交警創新舉措,通過指揮中心高清視頻監控、執勤交警對講機通報、便衣跟蹤等多種方式,發現、鎖定闖紅燈違法行為人,跟蹤到家到單位,組織其全家人、單位同事集中學習交通安全相關知識,讓違法者意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
三亞“一人闖紅燈,全家學交規”的消息,立即引起廣泛關注。在有人叫好的同時,也有人提出質疑,認為“一人做事一人當”,闖紅燈不應該讓家人“連坐”。這其實是一種誤讀。
“罪責自負”是法理上的基本原則,行為人因自身違法行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行為人自行承擔,不得適用于親戚、朋友等其他關系人。但應該看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于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和罰款。“全家學交規”只是宣傳教育的一種手段,并不屬于交警部門對闖紅燈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因此并沒有違背“罪責自負”原則,不構成株連和連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條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這里提到的宣傳是面向社會公眾的,自然也包括闖紅燈的當事人,以及其家人、同事。與過去在街頭擺展板、發放宣傳頁等泛泛的宣傳形式不同,交警深入到闖紅燈行為人家中和單位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更有針對性和實效性。
首先,禁止闖紅燈是人盡皆知的常識,即使再大搖大擺闖紅燈的人,心里也自知理虧。當事人闖紅燈發生后,是糾正其行為的最佳時機。交警“趁熱打鐵”,第一時間上門對其進行批評和教育,能夠起到很好的教育效果。其次,同時向交通違法行為人的家人、同事及其周圍的群眾宣傳闖紅燈的危害性,有助于擴大宣傳教育的覆蓋面,推動家人、同事、鄰里之間相互監督,自覺文明出行。從實施情況看,很多被處罰的當事人表示以后遵守交通法規,不再做讓鄰居和單位同事瞧不起的闖紅燈違法行為。
行人、電動車闖紅燈,一直是城市交通管理的老大難問題。此前,各地新招迭出,又是要求闖紅燈者戴綠帽子、穿綠馬甲在路口勸導交通,又是啟用行人闖紅燈自動識別抓拍系統進行抓拍曝光。但這些歪招怪招大都收效甚微,還被質疑缺乏法律依據,有悖依法行政。
治理闖紅燈等違法行為,與其尋求各種旁門左道,不如回歸到法律法規上來。在嚴格依法處罰懲戒的同時,更要重拾曾經被我們忽視的宣傳教育。很多人之所以闖紅燈,都是抱著僥幸心理。如何創新宣傳和教育手段,讓人們深刻認識到闖紅燈的危害,強化心中的規則意識,自覺在紅燈前止步,有關部門還要拿出大智慧。在這方面,三亞已經做出了有益嘗試,為我們開了個好頭。(張楓逸)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闖紅燈 違法 一人闖紅燈 全家學交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