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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為了讓大兒子放棄房產繼承權,老母親掏12萬作為補償。然而,大兒子拿了錢并簽署《放棄房屋產權聲明》后,卻遲遲沒有搬出涉事房屋。88歲的老母親陳艷蘭害怕自己百年之后,子女會因為遺產起紛爭,便將58歲的兒子告上法庭,要求確認其無繼承權。記者 陳棟
母親狀告兒子,要求確認其沒有繼承權
陳艷蘭和王平1957年結婚,婚后生育了四個子女,分別是兒子王曉海、大女兒王紅、二女兒王麗、三女兒王華。2010年3月,王平去世了。夫妻倆積蓄不多,唯一值錢的就是位于海口甸昆路的一處房產。
為了避免子女因遺產起糾紛,陳艷蘭與大兒子達成協議:陳艷蘭支付王曉海12萬元,王曉海則放棄房產繼承權和使用權。2015年10月3日,王曉海簽署了《放棄房屋產權聲明》,聲明稱,已收到陳艷蘭12萬元,愿意放棄房產的使用權和繼承權。
然而,兒子拿了錢后,遲遲不從房子里搬出去。陳艷蘭擔心自己百年之后,子女依舊會因房產起紛爭。今年2月16日,她向??谑忻捞m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確認被告王曉海于2015年10月3日簽訂的《放棄房屋產權聲明》合法有效;確認被告不享有??谑械槔ヂ贩慨a的繼承權和使用權。
王曉海在法庭上承認,他確實和母親協商簽署了《放棄房屋產權聲明》。但此外,他還簽了一份《關于本人繼承父母財產及贍養協議》,“之前做公證時,母親沒有拿出這份贍養協議,雙方才沒有進行公證?!蓖鯐院1硎?,認可母親的訴求也同意履行,但訴訟費應由母親出,因為自己下崗多年至今沒有任何經濟來源,而母親“有退休金”。
法院確認《放棄房屋產權聲明》合法有效
法院審理查明,海口市甸昆路房產屬于原告與王平夫妻共同財產,現仍登記在王平名下。2015年10月3日,被告王曉海簽署《放棄房屋產權聲明》,內容為“本人就父母購有位于??谑械槔ヂ贩慨a,經與家人協商,由母親給予現金人民幣12萬元,本人愿意放棄該房產的繼承權及使用權,日后絕不反悔,若有反悔之舉,本人將承擔一切法律后果,并追究法律責任?!?/p>
同日,王曉海、王紅、王麗、王華簽訂《關于本人繼承父母財產及贍養協議》,主要約定:陳艷蘭健在期間,房屋產權歸其所有;王曉海同意放棄該房屋的繼承權和使用權,并積極配合辦理一切變更事宜;如遇政府拆遷或房屋增值、降值等其他因素,王曉海沒有任何權益;現該房產的繼承權歸王紅、王麗、王華共同享有;等等。
法院認為,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訴訟中,被告承認收到原告給予的12萬元,并稱已搬出該房屋,所出具的《放棄房屋產權聲明》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并認可原告的訴訟請求。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王曉海于2015年10月3日出具的《放棄房屋產權聲明》合法有效;被告王曉海不享有海口市甸昆路房產的繼承權和使用權。本案受理費人民幣3650元(原告已預交),由被告負擔。
(文中均為化名)
編輯:玄燕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