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遂寧市委原常委、紀委書記冉濤(副廳級)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德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冉濤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冉濤,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德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冉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四川遂寧市 貪污 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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