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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四川富順“村規民約”:兒女不孝用“大喇叭”通報
中新網富順8月24日電 (劉剛 呂楊)“以往子女對我不是很好,如今變化很大,我也感受到了家庭的溫暖。”24日,四川自貢市富順縣童寺鎮凰鳳村75歲老人黃炳銀告訴記者,自從村上的村規民約實施后,自己的晚年生活也隨之變好了。
據了解,針對村里出現的村干部不作為、村民小偷小摸、不孝敬父母、鄰里糾紛等未構成違紀犯罪的行為,富順縣童寺鎮凰鳳村村委會修改制定了一份村規民約,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并通過經濟處罰和村內曝光的形式解決村內的一些事情。
凰鳳村村支部書記張義平告訴中新網記者,“村規民約”在凰鳳村已經施行10多年了,原來的都是鎮政府根據上級政策統一制作印發的宣傳單,內容大都是框架性的東西,不夠具體、針對性不強,使得老百姓接受起來很困難。2009年開始自己擔任村支部書記,通過一年多時間的走訪調查,收集了村民們關于村規民約的很多意見和建議。
“我搜集整理出的都是一些當地處理事情的‘土辦法’。”張義平介紹,他把個人擬定的新約交給村委會和部分村民討論,大家都覺得很不錯,實用性很強。于是我向鎮上匯報并提交了新村約內容。經過鎮上把關修改后,新村約基本成形,確定了5大方面24條。后來經過村委會、村支部討論研究,召集村民召開了“院壩會”逐條評議、修改。最終,新村約于2014年12月29日在全體村組干部及村民代表大會上表決通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約不僅告訴大家要遵守什么、不能做什么。還讓我們知道了違反后如何處理,實用性很大。”村民李自貴表示,如今村里的紅白喜事都一切從簡了,鋪張浪費的也少了許多。
記者看到,凰鳳村的每一戶村民家里都有一張特殊而顯眼的掛歷,新的村規民約內容也被印了上去。新約共有24條,主要包括社會治安、消防安全、村風民俗、鄰里關系、婚姻家庭等五大方面的內容。大家非常關注的是對違反規定者,尚未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輕者批評教育;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給予100元-500元經濟處罰,同時利用村公示欄和“大喇叭”進行全村通報批評……
“偷了別人三根竹筍,賠了受損農戶150元。”凰鳳村村民舒大爺告訴記者,以前拿點誰家的東西、摘點誰家的蔬菜水果被發現了,雙方相互爭吵后便了事。自新村約實施以后,不僅上述情況已越來越少,違反了就要按照村規民約處理。
“罰款和通報批評只是手段,現在看來還非常有效。”凰鳳村村支部書記張義平說,罰款是為了給受損戶給予賠償,我們村上不會截留一分錢。采取村公示欄和”大喇叭“曝光的方式也是為了震懾一些屢教不改的村民,因為村里人都顧及自己的“面子”,一聽到要被曝光到公開欄,甚至是用”大喇叭“通報,都會自覺地反思自己的錯誤然后主動改正。新約實施至今,村委會依照新村約僅處理過3起違反新村約事件,當事人也自愿接受了處罰。而公開曝光人數為零,沒人敢越紅線。
張義平說,新約剛實施時,尤其是針對罰款和“大喇叭”通報的方式引起了部分村民和網民的議論和質疑。但我認為,新約是通過全體村民表決同意通過的,處罰是大家一致商量定下來的,對違反者進行處罰實際上是用來補償利益受損方。曝光不良行為,是在屢教不改的情況下,在村組范圍內曝光,也是大家商量決定并一致同意的辦法。只要不違反法律,一切有利于全村村民的事情和處理辦法,我們將堅持下去。
“當地的治安案件和糾紛明顯減少,我們工作開展也更順利了。”童寺鎮派出所所長周濤表示,凰鳳村新村約就像一只“無形的手”,對抵制不良行為和營造良好風氣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們將把這種形式在其他村進行推廣。
富順縣民政局局長李學鋒認為,村規民約是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間的行為約定,這需要村民自己制定和遵守,它對于農村基層的社會治理起到了促進作用。民政部門主要是加強對村規民約制定的指導和監督,對于與法律相違背和不符合相關程序的,我們要及時糾正。對于好的村規民約我們不僅要獎勵,更要全縣進行推廣。(完)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