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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爺爺房產遺贈給孫子費周折 專家:隔代遺贈需過3關
本報記者 耿諾
老例兒講究“隔輩兒疼”,爺爺將好東西留給孫子,是司空見慣的事兒。就在最近,市民趙先生的兒子小趙想繼承爺爺的房產時,卻發現這種“老例兒”面對現代法律頗費周折。
口頭遺囑不是繼承條件
如今已經27歲的小趙打小兒長在爺爺膝下,是趙家老爺子最愛的長孫。今年2月,眼看著小趙找到了對象準備結婚,趙老爺子一高興就說,要把自己名下一套房產過戶給小趙當結婚禮物。
可這話音還沒落地,老人家卻因為突發腦溢血故去了,小趙的婚禮也因此推遲。
就在本月,小趙和他的未婚妻打算重新籌備辦婚禮的事兒,并把爺爺的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可他到不動產登記大廳一打聽卻發現,想繼承爺爺的房產很難。
“要直接過戶給我,需要有書面的遺囑。可我們沒書面遺囑啊?!毙≮w很煩惱。
為了這事兒,小趙和未婚妻小黃已經折騰了3個星期。幾天前,小黃還找到了“口頭遺囑”的說法,以為見到了一線曙光。
可讓他們沒想到的是,由于“口頭遺囑”認定太難,再加上《繼承法》本身規定口頭遺囑是在危急情況下立的才有效、繼承人不能作為見證人等因素,“口頭遺囑”不能成為小趙繼承爺爺房產的條件。
孫輩不是繼承人
“拖到現在才想起過戶,一是因為爺爺剛走我們沒心情辦這事兒;二是因為有消息說以后遺產繼承房產不用公證了,省事省錢?!毙≮w說。
以前,繼承房產要走公證手續很麻煩。今年7月,司法部發布《關于廢止〈司法部 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根據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規則》,“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p>
這樣一看,能夠繞過公證,流程確實變簡單了。但小趙要繼承房產最大的問題,卻在別處。
無奈的小趙只得求助于一名如今正當律師的同學,沒想到同學給他的回答讓他大跌眼鏡——小趙根本不算繼承人。爺爺留給他的房產,即使留下了書面文字,也只能算“遺贈”。
果然,在《繼承法》中約定,遺產按照順序繼承,第一順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這其中,沒有涉及孫輩。
“也就是說,這房子我奶奶、我爸、姑姑、我太爺爺太奶奶、小爺爺,甚至我家曾祖都能繼承,但是就我們這輩兒不能繼承?”查到法條后,小趙蒙了,“這不通常理啊,這是為什么?”
想得房產還得倒手一次
昨天,無奈的小趙聯系了本報,希望通過本報來支支招。記者了解情況后發現,小趙要想獲得爺爺留下的房產,需要由小趙父親趙先生先繼承,再轉讓給他。
首先,爺爺這套房產需要明確只歸爺爺所有。雖然房產證上只有爺爺的名字,但仍舊要確認是否為婚后財產,奶奶是否持有房產的一部分。否則,這套房屋走遺產繼承即使能給小趙,小趙也頂多只能繼承爺爺的份額。
按照小趙的回憶,這套房應該是奶奶故去以后,爺爺用老房子拆遷款購買的。所以這套房可以視作只歸爺爺所有。
如果要趙先生繼承房產,則需要提供小趙奶奶的亡故證明,以及和趙先生平輩兒的小趙姑姑、叔叔們放棄繼承的聲明。在這套房過戶給父親之后,再由父親以贈與或者交易的方式,將房產挪到小趙名下。和直接繼承不一樣的是,繼承房產不需要繼承人有購房資格,但如果接受贈與或者通過交易完成過戶,小趙必須有購房資格。
專家觀點
隔代遺贈需過三關
針對小趙的案例,記者聯系了中華遺囑庫管委會主任陳凱。他表示,祖輩想要把財產順利傳承給孫輩,其難度遠遠超過一般人的理解,而且需要“過三關”。
-第一關是遺囑關。因為《繼承法》并未把孫子女、外孫子女列入繼承人范圍,因此,孫輩繼承財產只能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進行遺贈。
-第二關是主動關。配偶、父母、子女作為法定繼承人,按法律規定只要他們沒有放棄繼承,就視為同意接受繼承,而孫輩不是法定繼承人,法律上要求他們主動做出接受繼承的意思表示,否則就視為放棄繼承。按照此前的案例,中華遺囑庫在為繼承人提取遺囑的時候,都會詢問并記錄繼承人是否同意接受繼承,并需要為當事人保存證據。
-第三關是時間關。法定繼承沒有時間限制,但遺贈則有兩個月的時間限制,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繼承事實后兩個月內”辦理相關手續,否則就失效了。很多人因為辦理老人后事,一晃兩個月就過去了,再申請辦手續時,時效已過悔之晚矣。如果遺囑保存在機構中,即使生前孫子女不知情,那兩個月的時間可以從孫子女來領取遺囑時開始計算。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