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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熱議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文藝創作和公益性文化活動
“現在中小學都有德育課,每個學期都會發一本紙質教材,但是學校基本沒有時間教。我問孩子,回家后看不看?孩子們也不看。能不能由政府向社會公布傳統文化德育的標準,由社會力量進行創作,用微電影、動漫等多樣的方式,寓教于樂,讓孩子們自然而然地接受傳統文化的熏陶呢?”在29日下午的小組討論上,磨長英常委提出的問題引起委員們的共同關注——如何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文藝創作和公益性文化活動?
“臺灣的巧虎流行了20多年,英國、德國也有廣為人知的兒童德育文化產品。”磨長英常委介紹,從小學到中學,光傳統文化德育教材就有好幾本,既浪費,又效果不大,在這方面,政府應該積極向社會力量購買文化服務。姜剛杰委員表示贊同,他認為,應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范圍,通過政府采購、項目補貼、定向資助等措施,鼓勵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社會各類文化機構,參與提供文化產品和服務,拓寬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渠道。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政策鼓勵向社會力量購買文化服務、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全國涌現出一批民辦群眾文藝團隊、文化志愿者團隊等,但現階段,仍有一定困難存在。
楊維剛常委在調研中發現,目前,社會力量參與文藝創作與公益性文化活動還沒有專門性政策法規支持,大多只是以某一大文化政策的部分條款有體現,力度有待加強;此外,目前社會力量參與到公益性文化事業的動機、能力、資源存在一定差異,良莠不齊,有一些文化組織違背了文藝創作與公益性文化事業的社會效益目標,更多注重其經濟效益,比如將本該用于公益性文化事業的場所進行出租、開辦商店等,這其實就是把社會資源變為某一部分人牟利的手段。
楊維剛常委為此建議,加快文化立法進程,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參與到公共文化事業中來,同時,加強政府監管力度。“公益性文化事業的主要特性是公益,不能不加分析地將文化事業全部推向市場。現在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到公益性文化事業已成趨勢,對于那些交由市場和社會提供的公益性文化項目,要加強監督力度,建立科學的評估體系。”楊維剛說。(記者 謝穎)
編輯:薛鑫
關鍵詞:委員 文藝創作 公益性文化活動 兒童德育文化產品